三、银行卡风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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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379
颗粒名称: 三、银行卡风险管理
分类号: F832;D92;F812
页数: 1
页码: 265-265
摘要: 2007年,莎车县联社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对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定期复查,并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对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及时接收和发送止付名单;通过借记卡办理各项代理业务,即:不得为持卡人或委托单位垫付资金。
关键词: 持卡人 透支余额 呆账准备金 综合授信额度 资信状况

内容

2007年,莎车县联社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对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定期复查,并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对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及时接收和发送止付名单;通过借记卡办理各项代理业务,即:不得为持卡人或委托单位垫付资金。严格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按照国家规定,莎车县联社还规定对于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弥补的,将按照财政部《呆账准备金管理办法》执行。对已核销的透支款项又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做增加“呆账准备金”处理。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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