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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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371
颗粒名称: 二、代理保险
分类号: F832;F842;F426
页数: 2
页码: 260-261
摘要: 20世纪80年代,县农村信用社根据1982年12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县以下农村保险业务委托农业银行、信用社代办的通知》规定,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信用合作社办理社队企业财产保险和社员家庭财产保险。代办社队财产保险按实收保险费最高不超过5%,家庭财产保险最高不超过1%,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保险最高不超过8%,牲畜保险最高不超过5%,代办费收入的处理和当地人民银行一致。
关键词: 保险公司 代理保险业务 不超过 信用合作社 信用社

内容

20世纪80年代,县农村信用社根据1982年12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县以下农村保险业务委托农业银行、信用社代办的通知》规定,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信用合作社办理社队企业财产保险和社员家庭财产保险。代办社队财产保险按实收保险费最高不超过5%,家庭财产保险最高不超过1%,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保险最高不超过8%,牲畜保险最高不超过5%,代办费收入的处理和当地人民银行一致。198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信用合作社不能办理保险业务的通知》,指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各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暂不得开办保险业务。随之代办业务停止,移交保险公司。2000年后,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县联合社先后开展代理小额贷款保险、农业政策性保睑、企业财产保险,为信用合作社拓宽了中间业务收入渠道。2004年以后,树立靠中间业务引客户、抢市场、增效益的业务经营思路,先后与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贷款人身意外保险、意外伤害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当贷款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后,由保险公司理赔贷款,有效降低信用社资产风险。2006年以后,先后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到2013年,县联社受莎车县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分公司、中华联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公司等委托代收保险费,计2013年代收186万元。信用社代办保险,采取自愿形式,按照代理保险统一收费标准张榜公布,全面公开,让贷户了解实情,自愿参保。全辖营业网点代理保险业务专人负责,设立保费台账,实行日清月结。联社营业部设立保险专户,基层信用社代办的保险费,一律通过辖内电子汇兑转账结算。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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