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村、乡(镇)评定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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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363
颗粒名称: (四)信用村、乡(镇)评定标准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2
页码: 254-255
摘要: 莎车县在信用工程建设中,根据自治区联社规定,确定信用村(组)应具备以下条件: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80%以上,不良贷款率在20%以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等,存款达一定的规模。信用村评定标准为:村级党组织坚强有力,村民自治组织健全,配套组织得力,村级经济发展思路规划清晰,公民道德建设成效显著,创建信用村有计划,有措施,氛围浓厚,成效明显。
关键词: 信用村 成效明显 农村信用社 评定标准 不良贷款

内容

莎车县在信用工程建设中,根据自治区联社规定,确定信用村(组)应具备以下条件: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80%以上,不良贷款率在20%以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等,存款达一定的规模。信用村评定标准为:村级党组织坚强有力,村民自治组织健全,配套组织得力,村级经济发展思路规划清晰,公民道德建设成效显著,创建信用村有计划,有措施,氛围浓厚,成效明显。村“两委”能够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农村信用社有关信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配合信用社做好信用评定,贷款调查、发放、管理和收回等工作,为用好、管好贷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能够较好地支持信用社的各项工作,村“两委”与农村信用社间建立起相互信任,协作支持的合作关系,干部威信较高,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主动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农户经济档案完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规范,无以权谋私现象。村风文明、村容整洁、和谐稳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走在前列。农户诚实守信,法制和信用观念较强,能够承担为他人担保的责任。信用户占本村农户总数的70%以上,无拖欠贷款农户占全村贷款农户的98%以上,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低于2%。信用乡(镇)评定标准: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创建活动氛围浓厚,成效明显;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金融工作,积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辖区基本无逃废金融债权现象,无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现象。信用村占到乡(镇)行政村总数的80%以上;乡(镇)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绝对额逐年下降,占比低于2%;政府对外承诺能够承担责任,“诚信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乡(镇)、村集体、公职人员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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