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社往来利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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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334
颗粒名称: 三、行社往来利率
分类号: F832;F8;F83
页数: 3
页码: 216-218
摘要: 1980年1月起,为鼓励信用社吸收农村存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信用社转存银行款年利率从1980年1月起,调整为三厘三(1979年12月20日起至年底末计息部分仍按2.7‰计付)。调整信用社转存利率后,对信用社吸收定期储蓄存款三年、五年的,由银行补贴利差问题,应相应地调为从1980年1月起由银行补贴高于转存款利率三厘三的部分计息。
关键词: 备付金 银行支持 自治区 信用社 年利率

内容

1980年1月起,为鼓励信用社吸收农村存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信用社转存银行款年利率从1980年1月起,调整为三厘三(1979年12月20日起至年底末计息部分仍按2.7‰计付)。调整信用社转存利率后,对信用社吸收定期储蓄存款三年、五年的,由银行补贴利差问题,应相应地调为从1980年1月起由银行补贴高于转存款利率三厘三的部分计息。
  1985年10月26日,农行自治区分行对行社往来利率进一步调整,信用社缴存存款准备金利率仍按月息4.2‰不动;信用社转存银行款利率由原来的月息4.8‰调整为月息5.1‰;银行支持信用社贷款利率由原来月息5.1‰调整为月息6‰。
  1987年12月21日起,农行自治区分行对行社往来利率调整,信用社缴存存款准备金与专业银行相同比例部分(12%的部分)利率为月息4.2‰;信用社缴存存款准备金超过12%的部分在月息4.2%的基础上,由各开户农行按季给信用社补贴0.9‰,并由开户行自己负担。信用社一般存款利率由月息4.8‰调整为5.4‰,对信用社支持款利率仍按原定月息5.7‰不变。对信用社开办定期存款,利率按存期定为:半年期月息6.3‰;一年期月息6.6‰。
  1988年3月21日,信用社转存银行款利率由月息5.4‰调整为5.7‰。8月23日,信用社缴存准备金比例与专业银行相同部分的利率仍为月利率4.2‰,超过专业银行缴存比例部分的利率,农行对信用社按月利率7.2‰执行,人行补贴由农行与人行结算。为保证正常支付,信用社在农行的业务周转金存款和库存现金应不低于信用社存款的10%,信用社业务周转金存款和信用社合作发展基金存款月利率5.4‰;介于业务周转金的一般转存款利率,本着行社两利的原则,依保存期长短,行社双方协商确定。
  1991年4月21日,农行莎车县支行贯彻人行调整存贷款利率,对行社往来利率进行规定:1.信用社缴存准备金存款利率由年利率6.84%调整为6.12%;2.信用社转存款(包括一般转存款和4%~7%备付金存款,发展基金存款)由年利率8.64%调整为7.56%;3.银行支持信用社贷款由年利率8.64%调整为7.56%。对系统内资金往来利率规定:1.分行上存总行及各行上存分行资金,3个月以下(含3个月)由年利率7.02%调整为6.3%;3至6个月(含6个月)由年利率7.2%调整为6.48%;6个月以上由年利率7.38%调整为6.6%;2.分行上存总行和各行上存分行1988年以来新增统筹基金利率,不做调整,仍执行年利率7.2%。3.各行上存分行1987年以前统筹基金利率,不做调整,仍执行年利率7.38%;由总、分行匹配专项贷款资金的利率为年利率7.2%。4.分行向总行及各行向分行借款3个月以内(含3个月)由年利率7.56%调整为6.84%;3个月以上由年利率7.92%调整为7.2%。5.各行向分行超额度借款3个月以内(含3个月)由年利率7.74%调整为7.02%;3个月以上由年利率8.10%调整为7.38%。6.分行委托发放乡镇企业设备贷款由年利率8.1%调整为7.38%。7.农行联行往来利率由年利率6.84%调整为6.12%。8.系统内往来逾期借款罚息暂不做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
  1991年5月8日,农行自治区分行结合自治区实际,通知行社往来利率:信用社准备金利率由月息5.7‰调整为5.1‰;信用社转存款和4%~7%备付金存款、发展基金存款由月息7.2‰调整为6.3‰;银行支持信用社贷款月息由7.2‰调整为6.3‰。
  1993年5月18日,农行自治区分行通知,行社往来利率中,信用社准备金利率由年利率6.12%调整为7.56%;信用社转存款利率由年利率7.56%调整为8.64%;银行支持信用社贷款利率由年利率7.56%调整为8.64%。7月11日,人行对信用社行社往来利率进行调整,信用社缴存准备金存款由年利率7.56%调整为年利率9.18%;信用社转存款由年利率8.64%调整为年利率10.26%;银行支持信用社贷款由年利率8.64%调整为10.26%。
  1996年5月1日,农村信用社准备金存款、备付金存款年利率由9.18%调整为8.82%,农村信用社准存款年利率由10.26%调整为9.9%,支持信用社贷款年利率由10.26%调整为9.9%。9月1日起,调整农行与信用社资金往来利率,信用社准备金存款年利率由8.82%调整为8.28%,信用社备付金存款年利率由8.82%调整为7.92%;信用社转存款和支持信用社贷款年利率均由9.90%调整为9.00%。和农行分家后,信用社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人行承担。农村信用社在农行存款实行按期限分档次利率:信用社在农行备付金存款按年利率7.92%计息,3个月期存款年利率为8.28%,6个月约期存款年利率为8.46%,一年期约期存款年利率为9.00%。行社实行资金清算后,对未收回的农行支持信用社贷款,继续按原规定的利率计息。
  2009年10月30日,自治区联社同业存款利率进行调整,县(市)联社存放至自治区联社同业存款利率(以资金实际到账日开始计息):1个月期,年利率为1.6%;3个月期,年利率为1.7%;6个月期,年利率为1.8%;一年期年利率为1.9%。自治区联社存放至县(市)联社存款利率:1个月期,年利率为1.98%;3个月期,年利率为2.25%。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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