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队设备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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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322
颗粒名称: 一、社队设备贷款
分类号: F832;F8;F323
页数: 1
页码: 198-198
摘要: 1973年,农村信用社为进一步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支持集体生产的发展,弥补社队购置农业机械设备资金的不足,开始发放社队生产设备贷款。至1975年底,集体农业设备贷款很少。1976年起,农村信用社为配合农村开展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和积极支持社队购置小型农机具、农产品加工设备,贷款投放量增加。
关键词: 农产品加工 设备贷款 农村信用社 中国农业银行 信用社

内容

1973年,农村信用社为进一步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支持集体生产的发展,弥补社队购置农业机械设备资金的不足,开始发放社队生产设备贷款。至1975年底,集体农业设备贷款很少。1976年起,农村信用社为配合农村开展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和积极支持社队购置小型农机具、农产品加工设备,贷款投放量增加。次年中国农业银行下发《“关于信用社发放设备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社在支持农业生产,开展“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中的积极作用,信用社发放的生产设备贷款,其利率低于转存银行款利率的利差,由银行补贴。此后,信用社发放的设备贷款逐年增加。1980年后,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对农村社队的小型农机具和小型农产品加工设备的资金需要继续给予支持。1983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下达《关于信用社对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贷款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设备及从事政策允许的工商运服务等行业的小型设备,均可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由此农村信用社的设备贷款逐步扩大到农户,但均为短期贷款。适时解决了社队和社员生产资金需要,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机械化设备短缺的状况。
  1984~1985年,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和个体户发放的小型设备贷款增多。贷款大多是解决农户资金不足部分,余额小,一般期限在1年以内,故均通过农户生产费用贷款解决;对于长期的大中型设备贷款仍以社队为主。1986年末,社队农业企业设备贷款全部转为乡(镇)企业设备贷款。至此集体农业设备贷款不再发放,一律改用乡(镇)企业设备贷款核算。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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