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贷款对象及基本条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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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302
颗粒名称: 五、贷款对象及基本条件
分类号: F832;F426;F127
页数: 2
页码: 182-183
摘要: 20世纪50年代初期,贷款对象以个体农户及贫农、雇农为主要对象,贷给耕畜、农具、种子、肥料,以后又增加了种畜、饲料、小型水利、口粮、夏收等贷款项目,对互助组优先扶持,地主、富农不予贷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股份经济等经济成分并存,迫切要求扩大贷款对象。
关键词: 贷款对象 农村信用社 家庭副业 信用社 集体经济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初期,贷款对象以个体农户及贫农、雇农为主要对象,贷给耕畜、农具、种子、肥料,以后又增加了种畜、饲料、小型水利、口粮、夏收等贷款项目,对互助组优先扶持,地主、富农不予贷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股份经济等经济成分并存,迫切要求扩大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按经济类型分,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投资等经济类型;按产业结构分,包括生产、供销、劳务、产销联合体;按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分,包括县、乡、村各级所属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社贷款的对象进一步扩大到依法从事生产或经营的科研、技术、咨询、服务的单位和有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以及部分公民个人。
  信用社贷款以辅助生产、资金互助为主,并针对生活需要适当发放其他贷款;以服务社员为主,社员满足后贷给非社员,资金有余时发放一少部分期短额小的农业社贷款,均要求有偿还能力。此后,以解决农民生活生产困难、发展生产、巩固互助合作、打击高利贷活动为主开展放贷业务。
  1953~1958年,放款以社员为对象,资金富裕时可贷给非社员,以团结非社员群众。贷款原则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为主,群众有灾害、疾病、婚丧等困难时也可贷给,但对用贷款做资金谋求商业利润者,不得贷给。
  1959年后,贷款的对象仍以社员为主,其中包括生产队。在1962年以后的3年调整时期,社办工业停办。信用分部与银行一起贯彻执行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支持社队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扩大粮棉油生产,增加蔬菜品种,发展养殖业,开展多种经营。贷款对象主要是作为基本核算的生产队。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资本主义、割资本主义尾巴,禁止社员从事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的生产。信用社主要支持社队集体经济,社员个人贷款主要用于解决社员修房、看病、衣服换季等生活方面的资金困难,家庭副业只是放少量的畜种贷款,其他家庭副业贷款放得很少。
  20世纪70年代后期,经济工作有所恢复,社队企业纳入信贷范围,农村信用社贷款有所增加。此后,支持乡(镇)企业发展逐渐成为信用社信贷工作的重点。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国务院再次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做了规定:恢复信用社合作金融性质。信用社要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保证满足社员农业贷款之后,可以经营农村工商信贷,从而使信用社得以迅猛发展。其贷款对象扩大,包括除社员外的其他农户、农村个体户、乡(镇)企业等。
  从1996年行、社脱钩到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新的管理体制框架不断完善。随着法人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通过股份制改造,社员也逐步扩大至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经营上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其信贷服务对象全面放开。国有经济的农、工、商企业;集体经济的农、工、商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和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和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其他有偿还能力的个人等都是贷款对象。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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