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贷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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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300
颗粒名称: 三、信贷政策
分类号: F832;F426;F276
页数: 5
页码: 177-181
摘要: 1954年,信用社信贷政策向初、高级农业合作社倾斜,支持农业合作化运动。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信用部的贷款按公社管理要求,主要用于大炼钢铁人员所用的生产工具、手套、帽子等的购置。
关键词: 信用分 信贷业务 农业贷款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1954年,信用社信贷政策向初、高级农业合作社倾斜,支持农业合作化运动。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信用部的贷款按公社管理要求,主要用于大炼钢铁人员所用的生产工具、手套、帽子等的购置。
  1959年,信用分部的贷款主要用于农民的生活用品、生产工具、住房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1961年,信用分部贷款执行国家规定的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贷款方针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的贷款原则,银行农贷资金和信用分部资产金统筹安排。信用分部的贷款重点是优先解决社员生产生活和生产大队生产费用贷款。对生产大队贷款,贯彻勤俭办社方针,按比例发放。国家对农业无偿投资改为由财政委托银行发放长期无息贷款,银行和信用分部的农业贷款一律改为短期农业贷款。1962年,信用分部按照人总行下达的信贷计划指标,实行存贷结合,多存多贷。贷款主要解决社员、农民个人在副业生产和生活上临时性的资金困难,打击高利贷,未发放商业经营或其他投资贷款。
  1963年9月18日,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积极支持信用社发放贫农、下中农和贫苦牧民生产生活贷款的指示》,规定农村信用合作工作必须在当前阶级斗争中发挥战斗作用,发放贷款,积极帮助贫农、下中农和贫苦牧民解决实际困难,坚决打击高利贷活动。
  1964年,信用社继续发放生产队生产费用贷款和社员生产生活贷款外,又恢复办理集体生产设备贷款。1964年9月11日,农行自治区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农村四类分子能否参加信用社和向信用社贷款问题的通知》,信用社发放贷款,应当贯彻执行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线,对于广大社员,特别是贫、下中农的家庭副业生产和生活上的资金困难,信用社应该大力帮助解决。原则上,信用社对四类分子不予贷款,个别有特殊困难,确实需要解决且有偿还能力的,在信用社资金力量可能的情况下,经贫下中农组织和信用社组织评议,报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可以给予贷款;对已经参加信用社为社员、独立生活的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子女,在生产、生活上有困难,需要信用社贷款帮助的,信用社可按照贷款政策和资金力量适当予以贷款。
  1965年,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11月1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业贷款工作的几项规定》,为贯彻执行农业贷款有借有还的原则和便于因地制宜地使用农业贷款,以便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制定加强农业贷款工作的几项规定,即:固定到各省、市、自治区的农贷资金,要把长期农贷和短期农贷划分一个适当的比例,长期农贷用于支援社、队农田基本建设和生产设备的资金需要;短期农贷用于支援社、队当年生产费用资金的不足。发放农业贷款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包办代替,克服恩赐观点。生产队向国家银行要求贷款,先要经过社员讨论,贫下中农协会(小组)同意,贷款的使用要受贫协的监督。发放农业贷款必须执行“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的原则。贷款必须坚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再借不难的原则。反对重放轻收。1966年,信用社发放生产费用(包括副业)贷款及生产设备贷款(设备贷款不能超过股金、公积金的积累总额15%),不发放非生产性贷款和农业机械化贷款。
  1966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修改社队农贷资金使用管理一些具体规定的通知》,规定对社队举办的集体生活福利(统一食堂、托儿所、打饮水井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要,统一由信用社办理贷款(信用社资金不足,银行应对信用社给予支持)。同时规定坚持贯彻社队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援助为辅;财政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等基本政策原则。
  1972年,信用社按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主要办理生产费用、生产设备、社队企业和社员贷款,解决社、队购置肥料、农药、种子、饲料、耕畜、农业机械等资金需求。生产费用和社员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设备贷款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1980年2月27日,自治区农业银行下发《关于信用合作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信用社对社员临时生产、生活的资金困难应热诚帮助解决。但贷款是有偿的,所以,对五保户的困难应由生产队公益金解决,长期困难户应由生产队帮助安排农活并用公益金和社会救济费予以解决。信用社对国营农牧企业及供销社不办理贷款。
  1981年,信贷政策放宽,在国家规定的贷款方向和政策原则下,信用社对贷款范围、对象、用途、期限等自行决定。信用社发放了社员生产生活资金、社队生产费用、社队资金、社队企业流动资金和设备资金、集镇集体工商业和个体经营户贷款;资金富裕的信用社发放有跨区贷款。1982年,信用社不再跨地区发放贷款,对以前发放的跨区贷款进行了清理。
  1983年,根据中央〔1983〕1号和农总行〔1980〕39号《关于信用社对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贷款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贷款从支持社队集体为主转变为支持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为主,全县信用社都建立了“三户”经济档案或重点户联系制度,把贷款合同与承包合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相结合,采取一次核定、逐笔审查、分期发放,保证了“三户”的生产需要。
  1984年,信用社按照农村储蓄要优先用于农村,多存可以多贷的精神,贷款主要支持社员个人、社队集体、社队企业以及分散在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增大了对“两户”贷款的比重,并重视对贫困户的支持。对社员个人、社队企业、社队集体借款人按6∶3∶1的比例分配。贷款重点放在了粮食生产、多种经营、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建筑材料和产前产后服务上。
  1985年,根据国办发〔1985〕45号文件《关于加强银行金融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信用社着重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压缩乡(镇)企业贷款。
  1986年3月20日,自治区农行转发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信用社贷款管理,信用社发放贷款必须贯彻“自力更生为主,贷款支持为辅”的方针;坚持量力而行、讲究实效,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确有适用适销的物质保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基本原则。
  1987年,人行、农行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对信用社信贷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建立存款准备金、业务周转金、呆账准备金和各项贷款、乡(镇)企业设备贷款的比例。信用社在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方针,坚持信贷资金以存定贷、多存多贷、自求平衡和比例管理的原则。暂定两项比例管理指标:各项贷款余额占各项存款余额加自有资金之和的比例,一般要控制在75%以内;乡(镇)企业设备贷款增加额占乡(镇)企业贷款增加额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内;信用社信贷资金投向,要坚持以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为主,以农业生产为主和以流动资金为主的方针,在保证农业贷款合理需要的前提下,资金有余,可以经营农村工商信贷业务。
  1988年,全县兴起了村办企业、乡(镇)企业热潮,信用社的信贷资金给予大力支持,为企业发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1989年,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和适时调节的金融方针,信用社采取信贷从紧的措施,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生产资料以及农业开发和畜牧业生产发展,重点扶持养殖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1990年,信用社用于支农的贷款占比80%以上。按照“调整、整顿、改造、提高”八字方针,坚持“农业五统一”原则,保证重点骨干企业资金需求,适当支持一般企业和乡(镇)企业健康发展。
  1992年,信用社以高产、高效、优质为目标,突出科技兴农、抗旱兴农、社会系列化服务3个重点。农业贷款从单纯支持提供农业初级产品为主向支持建立种养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转变,从资金分散使用、粗放管理向资金适当集中、集约管理转变,重点投入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支柱产业,支持经济效益好、信誉高的企业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等。
  1995年,信用社取消了信贷规模限额管理,全面实施金额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金向农业倾斜,农业贷款的增长幅度高于其他贷款。注重支持科技兴农,培植新的效益增长点,优先保证粮、棉、油生产的小额费用贷款,并简化手续,优惠利率。
  1998年,县联合社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多存多贷,少存少贷,瞻前顾后,合理调剂的原则,立足“三农”,贷款投向实行农户贷款优先、社员贷款优先、农业贷款优先,支持农业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农副产品加工、农村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对乡(镇)企业仍择优扶持,重点支持产品有销路、还贷有保证的骨干企业。
  1999年,县联合社按照人总行〔1999〕13号《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贷款投向主要为社员服务,为从事粮棉生产和多种经营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农户和乡(镇、村)企业服务。
  2000年,县联合社按照朱镕基总理关于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的指示精神,以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扎扎实实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目标,尽量满足“三农”资金需求。首先按照增加贷款总量,调整信贷结构,加快资金周转,帮助农民增收的总体思想,把信贷服务渗透到种养、加工等各个领域。并按照社员、农民、农业贷款“三优先”的原则,在春耕、夏管、秋收等关键时节做好资金服务确保支农贷款足额到位。对农户的其他信贷需求,特别是对市场前景难以把握且资金需求额度较大的贷款,仍然按照《贷款通则》和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坚持审贷分离、逐笔核贷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信用社还根据自己资金实力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好贷款投放,在满足农民种养资金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产品加工和运输,农民消费以及农民跨地域经济活动的顺序提供金融服务。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对种植业、养殖业贷款区别信用等级给予优惠,信用等级越高优惠幅度越大,建立了政府、信用社、农民“三位一体”的支农服务体系。
  2001年,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增加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精神,县域信用社明确支农重点是以小额农贷为主,在优先保证粮、棉、油等农作物生产贷款需求的同时,加大对果、菜、畜类等产业的信贷支持。县联合社制定《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实施细则》,对超过信用社贷款限额,又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或抵押的农户采取5~10户联保贷款的办法解决。2002年春,农户联保贷款在全县推广。2万元以内的采取小额信用贷款方式解决,超额者联保方式解决。
  2007年2月8日,自治区联社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规定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实行审贷分离制度。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县(市)联社必须设置信贷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县(市)联社还要设立客户部门,实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制度,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实行信贷业务报备咨询制度,实行信贷业务责任人制度,即:信用社要坚持为“三农”和入股社员服务的办社宗旨,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信贷投放的重点是农村、农业和农民以及兵团农牧团场及职工。在满足“三农”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济较发达、客户资源相对丰富区域的经营机构可适当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
  2009年,县联社推出住房抵押贷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中小企业抵押贷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设施农业贷款、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浮动抵押贷款和票据贴现等新业务。完善充实了《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办法》《油脂企业收购贷款管理办法》。
  2010年,县联社贯彻落实自治区联社年初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深度推进战略转型,以业务营销为主线,以风险防范为重点,强力规范经营管理,全面提升资产质量。7月22日,联社开始执行自治区联社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信贷业务是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等资产和有形资产业务。《制度》具体还做出如下规定: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相互支持。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县(市)联社必须实行审贷部门分离,设置信贷管理部和客户部。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信用社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实行信贷业务报备咨询制度。县(市)联社大额信贷业务,在理事长签字审定后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部(咨询委员会)报备咨询。实行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自治区联社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县(市)联社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报备咨询额度。县(市)联社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实行信贷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信用社的贷款条件、利率、期限等相关信息,限制公开或披露客户的资料和信用状况。
  2011年,县联社不断加大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工程为中心的支农服务力度,围绕县委、县政府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大力支持“三农”,坚持社员贷款优先、农业主导产业项目贷款优先、农户高科技项目贷款优先,“三农”贷款大幅度增加。
  2012年,县联社以“阳光信贷”为载体,推出妇女创业贷款。不断改进信贷支农服务措施,提升贷款额度,完善管理制度,解决客户“贷款难”问题,实现了贷款投放额和贷款质量的“双提高”。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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