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股及股权变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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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263
颗粒名称: 二、退股及股权变更
分类号: F426;D92;T
页数: 1
页码: 152-152
摘要: 县联社在多年的股金管理中,凡遇退股、转让、馈赠、股金继承时,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可进行退股或转为投资股处理。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或赠予,但不能退股。股东股金转让应通过营业机构进行,不得自行私下转让。股东办理股金转让、继承或赠予后,由新股东承继原股东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 代理机构 有效身份证件 转让人 相关资料 理事会

内容

县联社在多年的股金管理中,凡遇退股、转让、馈赠、股金继承时,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可进行退股或转为投资股处理。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或赠予,但不能退股。股东股金转让应通过营业机构进行,不得自行私下转让。股东办理股金转让、继承或赠予后,由新股东承继原股东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转让和馈赠其持有的股金时,转让人或馈赠人持股金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让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法人股东的,转让人提供理事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单位公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让人提供的资料与入股时一致。转让人向原股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其按规定审查后报理事会审批。理事会审批同意后,转让人原股金代理机构与转让人及受让人签订股金转让、赠予协议书,三方签字(盖章)后各留存一份,转让、馈赠协议及相关资料定期装订后作为会计档案永久保管。
  继承人申请办理股金继承时,应持原股金证、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权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判决书及相关资料,向股金账户原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经理事会同意后,将股金继承申请及相关材料传递至原股金代理机构,办理股金继承手续。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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