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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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262
颗粒名称: 一、分红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3
页码: 150-152
摘要: 1953年,莎车县信用合作社成立以来,严格按规定进行股金分红。1955年5月,人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召开六届支行长会议,要求信用合作社对股金分红各地可以试行,分红比例掌握在纯收益的30%~40%。1957年,按照农业银行总行〔1957〕31号文件精神,信用社年终决算后,有盈利的股金分红不超过40%,作为对社员入股的报酬。20世纪60年代以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章程准则》规定,股金分红不超过盈利20%。
关键词: 分红比例 社员代表大会 不超过 股金分红 信用社

内容

1953年,莎车县信用合作社成立以来,严格按规定进行股金分红。1955年5月,人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召开六届支行长会议,要求信用合作社对股金分红各地可以试行,分红比例掌握在纯收益的30%~40%。1957年,按照农业银行总行〔1957〕31号文件精神,信用社年终决算后,有盈利的股金分红不超过40%,作为对社员入股的报酬。20世纪60年代以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章程准则》规定,股金分红不超过盈利20%。1974年1月11日,财政部《关于信用社盈亏处理意见的通知》指出,信用社有盈余的年度,可以提取股金分红。1979年2月1日,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的通知》,要求1977年以前应分未分的社员股金红利,统按纯益的15%~25%作为股金分红。已经分过红的不再分;未分红而转为公积金的也应补分。从1978年起不论盈余,亏损统按定期存款利率付给股息。
  1980年,信用社股金分红实行按银行定期一年储蓄利率计息。1981年3月9日,农业银行总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搞活信用合作社工作的意见》提出,在贯彻调整方针中,对信用社管理体制逐步进行改革,并对信用社的组织机构、资金管理、业务范围、筹集资金、存放款利率、股金分红、经营管理等12个问题提出具体意见。1980年以前,信用社的股金主要是个人股,集体股极少。
  1989~1991年,股金分红最高不超过10%(股息分红所得不超过股金额的15%)。股金利息以年末余额按定期储蓄一年的利率提取。1993年以前的社员股金,按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提应付利息。对1993年以前仍实行“保息分红”的股金,其保息分红的合计数,不得超过股金额的20%。对1994年以后的股金不再实行保息分红。1995年股金分红,按50%~70%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具体按资本比例进行分配。其中股金的保息分红,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20%,信用社集体资本金应分得的利润,在盈余公积科目下专户管理。2000年,县联合社进一步核实股本金,把存款化股金转入存款科目,并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分析报告中加以说明。2001年,信县联合社股金保息分红,采取新老划段的政策。对1993年底前的股金,仍实行“保息分红”政策,按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提取当年的应付利息,其“保息分红”合计不得超过股本金的20%。对1994年以后的股金,不再实行“保息分红”政策。
  2008年股金分红,遵守当年盈余、无历年挂账亏损且提足一般准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非信贷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股东股金红利占股本金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股金分红比例)可适当提高,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确定,同时报自治区联社核准即可执行。当年盈余、提足一般准备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但未能提足非信贷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股金分红比例最高不超过8%;当年盈余,未能提足一般准备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股金分红比例最高不超过6%;当年盈余,但有历年挂账亏损的农村信用社,允许在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前,按照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且不超过4.14%的标准,分配股金红利;当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除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给予的分红资金补贴可以用于分红外,一律不得进行其他股金分红;以前年度尚未分配完毕的股金分红资金,优先用于股金分红;投资股分红比例可适当高于资格股,提高比例不得超过30%。是年,莎车县联社以6%比例分配红利。
  2009年,莎车县联社股金分红根据《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农村信用社2009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当年盈余、无历年挂账亏损且提足一般准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非信贷类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拨备覆盖率达到100%以上,股东股金红利占股本金金额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确定,同时报自治区联社核准即可执行;当年盈余、无历年挂账亏损且提足一般准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非信贷类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拨备覆盖率未达到100%,股金分红比例最高不超过7%;当年盈余、提足一般准备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但未能提足非信贷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股金分红比例最高不超过6%;当年盈余,未能提足一般准备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股金分红比例最高不超过4%;当年盈余,但有历年挂账亏损的农村信用社,允许在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前,按照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且不超过2.79%的标准,分配股金红利;当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除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给予的分红资金补贴可以用于分红外,一律不得进行其他股金分红;以前年度尚未分配完毕的股金分红资金,优先用于股金分红;投资股分红比例可适当高于资格股,提高幅度不得超过30%。2009年联社全辖32个网点,股本金余额3107.55万元,其中法人股东数量42家,自然人股东数量103089人,资格股余额1765.49万元,投资余额1342.06万元。2009年末无历年亏损挂账,根据《2009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联社可供分配利润920.66万元,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提取公益金、25%提取一般准备、提取股金分红217.53万元。股金分红分配标准按联社股金分红决议的规定,根据联社股金结构,社员代表大会决定资格股分红比例为6.2%,投资股分红比例为8%,实行全辖统一。
  2010年,股金分红根据《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农村信用社201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县联社制订《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0年度股金分配方案》,经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对2010年度股金进行分红。《分配方案》规定,投资股分红比例可适当高于资格股,建议提高幅度不超过30%,2010年末联社无历年亏损挂账,根据《201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联社可供分配利润2632万元,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提取公益金、提取股金分红433.50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提取一般准备。股金分红分配标准按联社股金分红决议的规定,根据联社股金结构,社员代表大会决定资格股分红比例为7.41%,分红金额137.80万元;投资股分红比例为10%,分红金额295.70万元,实行全辖统一。
  2011年,县联社股金分红根据《关于新疆农村信用社2011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当年盈余、无历年亏损挂账且提足一般准备。年末根据《2011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联社可供分配利润7141万元,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5%提取股金分红1285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857万元,未分配利润1571万元。股金分红分配标准按联社股金分红决议的规定,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投资分红比例为15%,分红金额1285万元。
  2012年,县联社根据新农信办〔2013〕26号《关于2012年度股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及《新疆农村信用社2012年度会计决算指导意见》《莎车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结合联社的实际情况,股金分红分配标准股金分红决议的规定,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投资股分红比例为15%,分红金额1589.48万元。
  2013年,联社股本金余额10596.51万元,全部为投资股,其中:法人股东数量13家,金额2109.37万元;自然人股东数量1593人,金额8487.14万元。联社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口径)12.02%>9%,拨备率覆盖率628.80%>205%,2013年末无历年亏损挂账。依据以上指标,县联社股金分红比例按15%进行分配,分红金额1589.48万元,股金分红的比例为净利润的19.78%,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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