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股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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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26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股金管理
页数: 3
页码: 150-152
摘要: 一、分红;1953年,莎车县信用合作社成立以来,严格按规定进行股金分红。1955年5月,人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召开六届支行长会议,要求信用合作社对股金分红各地可以试行,分红比例掌握在纯收益的30%~40%。1957年,按照农业银行总行〔1957〕31号文件精神,信用社年终决算后,有盈利的股金分红不超过40%,作为对社员入股的报酬。20世纪60年代以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章程准则》规定,股金分红不超过盈利20%。;二、退股及股权变更;县联社在多年的股金管理中,凡遇退股、转让、馈赠、股金继承时,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可进行退股或转为投资股处理。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或赠予,但不能退股。股东股金转让应通过营业机构进行,不得自行私下转让。股东办理股金转让、继承或赠予后,由新股东承继原股东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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