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假币收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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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245
颗粒名称: 二、假币收缴
分类号: F832;D631;D92
页数: 1
页码: 142-142
摘要: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信用合作社临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2名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各种假硬币,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卷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要素;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对被收缴的假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人民银行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持有人。
关键词: 假人民币 公安机关 持有人 假币收缴 一次性

内容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信用合作社临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2名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各种假硬币,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卷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要素;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对被收缴的假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人民银行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持有人。在收缴假币过程中一次性发现20张(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属于利用造假手段制造假币、拓印和手工雕刻描绘伪造、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持有假币当事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均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有关线索。信用合作社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对收缴的假币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凡一次性假人民币面额500元(含)以上的,均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面额200元(含)以上的,当天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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