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共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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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197
颗粒名称: 七、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共同管理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90-91
摘要: 1974年6月,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金融工作座谈会,强调把信用社纳入国家计划管理,属国家银行在农村的组成部分,必须加强整顿和管理。1975年2月,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工作领导意见》提出整顿信用社和建立健全信用社贫下中农管理组织问题。1975年10月,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在乌什县召开南疆片区信用合作工作座谈会决定所、社合一,分别核算。人行县支行收回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对信用合作社的部分领导权与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信用社。
关键词: 合署办公 贫下中农 信用合作社 人民银行 信用社

内容

1974年6月,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金融工作座谈会,强调把信用社纳入国家计划管理,属国家银行在农村的组成部分,必须加强整顿和管理。1975年2月,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工作领导意见》提出整顿信用社和建立健全信用社贫下中农管理组织问题。1975年10月,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在乌什县召开南疆片区信用合作工作座谈会决定所、社合一,分别核算。人行县支行收回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对信用合作社的部分领导权与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信用社。人行县支行负责信用社的行政、业务管理工作,贫下中农管委会负责信用合作社的监督和政治思想工作,各公社信用社与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两套资金、两本账目、分别核算、分别经营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业务,干部统一使用。
  1977年3月,根据有关政策,县域信用合作社干部的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医疗费按脱产干部实有人数每人每月2元从各项费用科目提取;四类分子不能吸收为社员,已经入股的,坚决退回,或自愿转为存款;地、富、反、坏、右子女要区别对待。四类分子的子女生活、生产困难,已经入社的要给予适当贷款;根据1972年自治区金融会议精神,新增户不再扩股,外迁户应退股,死亡无继承人的应作为基金;不能收买干部自建住房,对确实有困难的干部,应适当给予补助。10月,人行喀什中心支行同意农村营业所与公社信用合作社实行合署办公,合署办公的信用合作社必须经过整顿,没有整顿就合署办公的信用合作社,须进行整顿补课。11月28日,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提出,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各地一定要把信用社办好,信用社资金应当纳入国家信贷计划,人员编制应当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计划,职工待遇应当与人民银行基本一致。莎车县按政策规定对信用社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
  1978年,人行自治区分行要求刻制信用社印章一律不加“人民公社”字样。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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