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8190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乡(镇)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 |
| 页数: | 5 |
| 页码: | 88-92 |
| 摘要: | 一、人民银行管理;1953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批准,莎车县第一家信用社艾力西湖区信用社成立。艾力西湖区信用社隶属区农民协会,1954年,中国人民银行莎车中心支行变更为中国人民银行莎车支行,设5股(会计股、业务股、秘书股、农金股、人事干事股)、1处(分理处)、1所(营业所),由人事干事股管信用社的人事,农金股管信用社的业务。;二、人民公社管理;1958年,莎车县撤销乡级建制,组建16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在农村实行“两放(下放人员、下放财产)、三统(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的资金)、一包(包财政任务)”的财政贸易新体制。根据文件精神,县各人民公社信用社和人行县支行基层营业所合并,统一更名为“信用部”,划归各人民公社管理,挂人民银行营业所和公社信用部两个牌子,经营决策由人民公社决定。;三、人民银行恢复管理;1962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精神,县域各公社信用分部的管理权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收回,将各公社信用分部合并,恢复成立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由人行县支行领导和管理;恢复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和任务,重新明确信用合作社的独立地位,并赋予自主权。;四、农业银行管理;1964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决定》的精神,农行莎车县支行成立。人行县支行农村金融业务移交农行县支行管理,各公社人行农村营业所和信用合作社的管理权划归农行县支行。农行县支行农村营业所与公社信用合作社合署办公,对外挂一个牌子、写两个名字、办两家业务、记两套账目;营业所主任兼信用社主任,营业所会计兼信用社会计。;五、人民银行再次恢复管理;1965年1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基层机构的通知》精神,农行县支行撤销,人员、财产并入人行县支行,县各公社信用合作社管理权再次交由人行县支行管理。年内,县域各信用合作社对1961年以前的贫下中农贷款,经调查有困难的予以豁免;对脱产干部在脱产前的欠款,经过群众同意酌情豁免一部分或全部,脱产后欠款一律不予豁免。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