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建立和存续的借贷关系周知每一位信用社客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993
颗粒名称: 一、把建立和存续的借贷关系周知每一位信用社客户
页数: 2
页码: 458-459

内容

借贷关系信息不对称是众多案件产生的缘由。从贷款方讲,要周知的是借款人涉及借款产生风险的每一条信息。一是凡涉及借款人信息每一条也不能少,以2010年自治区联社信贷部信用工程建设办公室下发的《新疆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状况和信用信息采集表(档案)(试行)》为例,其涉及借款人信息、项目多达83条,这83条信息哪一条掌握不实都可能造成信贷资金产生风险,二是必须第一时间掌握涉及借款人信息,每一条时时变动的情况,绝不能因为信息采集时全面了解掌握了借款人经济及承贷款能力的各项信息,就可以不再过问,束之高阁,尼勒克县联社发放的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将一部分贷款以“借款”方式再转让给他人使用,是贷款方不能时时掌握借款人信息,造成贷款产生风险的典型案例。从借款方讲,要周知自身债务及债主情况,一是一定要明白借款借据所列各项内容,诸如: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还款日期。二是一定要明白发生不能按期还款、借款被挪作他用等行为是要受到制裁的。诸如不能按期还款要受到的加罚息,以及提前收回贷款之类的惩罚举措。三是一定要明白一切违规违纪获取贷款的行为是要受到惩罚甚至法律的制裁的,如冒用他人姓名获得贷款,假造借款理由获取贷款,欺骗他人、为己贷款等,一经发现将受到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四是一定要明白,一旦与借款金融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借据上签字,债权债务关系即被认定,如私下再将自己作为借款人获得的款项借与他人,借款单位将不予承认,换句话说就是谁借了钱,贷款单位就让谁还钱。尼勒克县发生的借款人把自己名下的贷款再转借他人,就是因为不知晓其中缘由,否则就不会出现把自己名下贷款借给协管员,认为贷款单位会向协管员追讨借款之类问题。
  事物的发展变化中,内因起决定作用,但外因作用不可忽视。城镇中小企业之所以不会出现自己单位借款供他人使用,冒自己单位的名供他人申请贷款等,是因为相对农牧户,中小企业法人及员工更了解相关债权债务责任,不会冒风险损失自身财产,也就是说中小企业借款客户自己也在看着自己的债务。除自身能力不能归还贷款外,不会把款项交付别人使用,指望别人归还贷款。所谓知识,通俗讲就是知道之后再识别,一些农牧户不要说知道相关债权债务责任义务,甚至自己名下多少贷款、找谁贷款等都不知道,更何况管理自己的债权债务了。所以,城镇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与农牧户信贷风险的产生是有区别的,农牧民不知情,因而不能很好管理自己名下的债权债务,也不能很好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因此,把建立和存续的借贷关系周知每一位贷款户,尤其是把农牧户与信用社的借贷关系周知每一位农牧户、让农牧户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做农村信用社维护信用社信贷资产安全、维护贷款户利益的辅助力量,置每一笔信贷资产于每一位信用社客户的监督中,拓宽监督领域、扩大监督群体。

知识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