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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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97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页数: 2
页码: 437-438

内容

第十一条 本联社社员分为自然人社员、法人社员和职工社员。自然人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本联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按规定缴纳股金后,成为本联社社员。
  本联社职工应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联社职工社员。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参与本联社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三)享有本联社的金融服务;
  (四)享有股金分红权;
  (五)享有监督本联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六)享有对本联社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监督的权利;
  (七)享有本联社为社员举办的文化等公益事业的权利;
  (八)本联社依法破产后享有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九)本联社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权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本联社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缴纳股金;
  (三)以缴纳的股金为限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本联社开户,积极在本联社存款;
  (五)维护本联社公共利益,支持本联社的合法经营;
  (六)支持本联社各项业务开展,协助本联社扩大资金来源和回收贷款;
  (七)做好本联社委托的各项业务;
  (八)参加本联社举办的活动;
  (九)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对本联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社员,本联社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违反本联社章程的社员,本联社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

知识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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