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成立、合并及解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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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95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成立、合并及解散
页数: 2
页码: 430-431

内容

第三十三条 信用社成立时应向县市人民委员会报告。
  信用社合并或解散时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议决通过,并报请县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社的公共财产处理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知识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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