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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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95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页数: 2
页码: 428-429

内容

第十三条 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理事会主任(即信用社主任)和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管理财务;理事会主任领导全社工作,对外代表信用社,如工作必要时,可增选副主任,协助主任办理日常工作。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监事会主任和监事,组成监事会,监督社务、业务。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通过和修改社章;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和理事,监事会主任和监事;
  3.审查和通过各项制度、业务计划、财务计划、存放款利率;
  4.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及预算、决算;
  5.审查和通过盈余分配或弥补亏损的方案;
  6.决定信用社需要设置的工作人员及其薪金或补贴;
  7.决定通过社员社干部的奖励和处分,决定开除社员;
  8.其他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议。
  第十五条 信用社如社员人数过多或者社员的居住地过于分散,可以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行使社员大会的各项职权。
  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在30个社员中选出代表一人。社员代表授权参加社员大会,向社员群众广泛收集建议和意见,并向代表大会反映,对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经营和管理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改进方案,对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六条 理事会理事人数根据信用社的大小来决定,一般由7人至15人组成,每月开会一次,由理事会主任主持召开,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召开会议时应通知监事会成员出席。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1.贯彻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按期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公布账目;
  3.制订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4.领导社内工作人员,经营业务,处理日常工作并开展社会主义工作竞赛;
  5.领导社员小组进行工作;
  6.对外代表信用社签订合同、契约;
  7.聘任或撤换信用社的工作人员;
  8.审查和批准新社员,对社员、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教育。
  第十七条 监事会监督和检查理事会主任及理事会工作,监事会一般由5人至9人组成。理事不能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由监事会主任召集。监事会的职权如下: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2.检查社主任和理事会贯彻政策、经营业务、管理财务等情况。如发现违法失职等行为时,应立即要求理事会纠正,必要时,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进行处理;
  3.收集社员、群众要求和反映,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查问;
  4.列席理事会会议;
  5.按期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方能开会,议案或决议须有出席人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信用社社员按农业社、生产队(组)或按居住地区划分小组,选出小组长,在理事会领导下进行下列工作:
  1.经常了解或关心社员生产生活情况;
  2.动员社员和群众参加储蓄存款;
  3.领导小组评议或介绍贷款,监督贷款的使用和教育社员按期还款;
  4.传达和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理事会反映社员的要求、批评和建议;
  5.经常向社员进行爱社教育。
  第二十条 信用社社员代表、理事会主任、理事、监事、社员小组长的任期都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在选举时应适当照顾女社员的名额;如果社员有不同的民族成分或相当数量的归国华侨和侨眷也应适当照顾。
  第二十一条 信用社干部必须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保护社内财产,防止贪污、挪用、盗窃等行为。如有违章失职、营私舞弊等情事,按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其情节严重者,应请司法机关处理。

知识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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