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不良贷款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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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86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不良贷款处理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3
页码: 311-313
摘要: 1955年,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成立之初,贷款针对社员发放,基本都能够按时归还。人民公社化后,信用合作社资金被社、队以贷款的方式拿去“大炼钢铁”、“大办交通”、“大办水利”和其他生产活动。这部分资金到1963年仍无法收回,成为风险贷款。
关键词: 尼勒克县 不良贷款率 联合社 信用合作社 不良贷款

内容

1955年,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成立之初,贷款针对社员发放,基本都能够按时归还。人民公社化后,信用合作社资金被社、队以贷款的方式拿去“大炼钢铁”、“大办交通”、“大办水利”和其他生产活动。这部分资金到1963年仍无法收回,成为风险贷款。
  1963年,人民银行县支行和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对1958年以来的不良贷款和贫下中农的长期贷款进行清理回收。收不回来的用公积金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人民银行县支行进行复核之后予以核销。
  1980年,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县支行合署办公,信用合作社干部职工往往是在社员归还集体财产特别是生产耕畜、大中小农机和部分固定资产的折价款时,收回贷款。如有能力不还的向党政部门反映,通过说服尽量归还。
  1985年,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每户贷款呆账损失300元(含300元)以下者,由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损;3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报人民银行县支行审销;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以下,报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审销;5001元以上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审批后报损;损失在10000元以上,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在审销的同时,抄报农业银行总行。
  1996—2001年,尼勒克县联合社领导发动干部职工向不良贷款发起攻坚战,由联合社主任带队,进村入户,采取以物抵贷的方式清收不良贷款,将长达数十年的不良贷款收回,使全县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贷款率降至个位数,贷款质量明显提高。1998年联合社的不良贷款率为14.58%,到2001年,不良贷款率下降至7.94%。
  2002年7月29日,尼勒克县联合社下发《关于防范和化解信用社不良贷款意见的通知》,要求降低不良贷款,必须坚持正确处理降低不良贷款与支持经济发展关系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不良贷款;加强监测,随时掌握不良贷款底数;分期划段、区别对待,大力化解不良贷款存量;明确权限、完善机制,努力防范新增不良贷款。当年,联合社的不良贷款率下降至5.56%。
  2003年,尼勒克县联合社信贷股组织人员下基层逐笔登记不良贷款。与各分社负责人签订了双降目标,并按月考核工资,使不良贷款余额下降。按信贷原则办事,落实贷款责任;规范担保手续,提高抵押品质量;加强信贷稽核,真实反映不良贷款规模;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做好诉讼可行性分析,尽量减少贷款损失;充实信贷稽核管理人员。当年,不良贷款率下降至3.81%。
  2004年,尼勒克县联合社确保信贷资产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清收或依法进行诉讼,杜绝因为时效过期而造成损失,要求各网点贷款到期,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及时进行清收,以保证贷款的诉讼时效。之后由于信贷员工作疏忽造成的贷款诉讼时效过期,导致贷款损失,将由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房产抵押贷款办理的抵押登记期限必须保证在贷款期内,发放贷款和办理延期时应认真审核,从严把关。从10月起,联社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对不良贷款发起清收攻坚战,发出诉前通知25份,收回贷款15.6万元,强制执行10户,收回贷款16.9万元。当年,不良贷款率下降至2.73%。
  2005年,尼勒克县联合社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严格控制新增贷款中出现不良贷款的比例,加大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力度,对不良贷款余额上升的八个网点进行严格的工资考核,促使网点在两个月内将不良贷款余额控制在上年末的水平以内。针对当年农牧产品滞销,农牧业贷款增加回收难等实际情况,联合社决定放宽同一借款人再次贷款的时间限制,即允许农户在还清贷款的2日后,还可继续申请贷款。通过这种方式,有效缓解贷款集中到期、农牧民农牧产品滞销而形成的矛盾,也维护了农牧民的合法利益,并对提高农牧民的信用观念,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起到促进作用。联合社成立两个工作小组,对全县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进行协助清收,并和县人民法院联系,依法收贷。当年,不良贷款率下降至2.36%。
  2006年,尼勒克县联社开展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认购工作,申报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定向发行的专项银行票据置换的信用社不良贷款,当年申购额度为478万元,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总额为320万元,其中置换呆账贷款2万元、置换呆滞贷款222万元、置换逾期贷款96万元。2008年,已核销呆账贷款余额82.56万元,已置换不良贷款余额145.25万元。当年,不良贷款率下降至1.68%。
  2008年,尼勒克县联社为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消除案件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大案要案发生,成立专项治理“回头看”深度排查领导小组:组长童洪顺(理事长);副组长周继梅;成员马成龙、石磊、钟淑玲、王雯。领导小组成立后,进一步强化联社大案要案的治理和防范。
  2002—2008年,尼勒克县联社向法院诉讼的不良贷款标的共计529万元159笔;其中已胜诉468万元143笔;诉讼中61万元16笔;胜诉案件已执行收回220万元,占已胜诉案件标的的47%,诉讼费挂账3万元,仅占诉讼标的的0.6%。
  2009年,尼勒克县联社为进一步巩固联社案件专项治理成果,保障联社各项业务顺利完成,成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童洪顺,副组长热木扎·乌拉拜克、周继梅、宋慈祥,成员张建勇、马成龙、陈波。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周继梅,副主任:陈波、石磊,成员:王雯、钟淑玲,进一步加大对案件专项治理力度。本年,通过法院收回贷款33笔,金额72万元;申请执行已诉讼不良贷款案件16笔,金额45万元。全年共收回不良贷款306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收回218万元、转换借据88万元。
  2010年,尼勒克县联社启动“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通过制度梳理,解决员工执行力不强、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内控和案防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员工案防抵制违规行为意识得到提高。此外,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新老问题,做了集中的、有针对性地根除,全面剖析了各岗位所存在的风险点和成因。
  2011年,解放路信用社协管员事件暴露后,新一届领导班子为切实做好案件防控治理,杜绝案件发生,从源头上堵塞风险漏洞,保障和促进县联社健康稳健发展,调整了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涛;副组长曹刚;周林涛、黑拉思·奴尔达尼亚;周继梅;成员张建勇、马成龙、钟淑玲、陈波、石磊、陈发文、刘生动、阿里哈太·沙合玛志、苏晓辉、谢永祥、哈拉木拉提·木哈买提汗、门布尔·乔拉、张文斌、邵生虎、薛锦磊、晋林、刘涛、邱勇、梅霞、雷丽梅。联社领导以“三项整治”为契机,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抽调人员组成清查工作组,开展大对账活动,通过换人对账、实地对账等方式规范对账管理,确保内、外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性,消除风险隐患,对2005年以来财务工作进行全面核查,维护存款人和信用社资金安全。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进行流程再造,使之覆盖所有业务、岗位、时段、对象,明确各项业务的风险点,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先后共排查总额72929万元,笔数20433笔,排查率达到99.24%。通过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情况,弄清家底,成立三个专项清收小组,清收化解解放路信用社不良贷款,共收回解放路信用社不良贷款841万元,利息99万元。全辖累计现金收回不良贷款964万元。当年,不良贷款率上升至11.13%。
  2012年,尼勒克县联社将检察院移交的协管员诈骗贷款和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进行核销。对不良贷款,采取依法诉讼途径,将全辖24笔贷款443万元进行了诉讼,胜诉案件21笔金额104万元;现金收回18笔金额41.23万元;收回诉讼费8笔5454元。由于对贷款的清收实行奖罚制度,有效控制了不良贷款的增加,提高了贷款经营质量。2012年,联社的不良贷款率仅为2.94%,贷款奖罚制度的贯彻执行得到了良好效果。

知识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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