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财税扶持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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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8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家财税扶持政策
页数: 4
页码: 246-249
摘要: 一、税收减免;1955年3月,尼勒克县第一家信用合作社——麻扎尔信用合作社成立后,根据《1953年农村金融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免交印花税。5月16日,人民银行总行在《关于信用合作社暂缓课征工商业税的通报》中指出:同意1953年内暂缓课征工商业税。以后纳税与否,应视其发展情况,另行商定。本文到达时,各地已经课征的税收,不再退还。6月7日,人民银行总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用合作社免贴印花税规定的通知》。;二、亏损补贴和利差补贴;1957年12月17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对信用合作社1957年度亏损一律不由银行补贴的指示》称:“对1957年度亏损的信用合作社,一律不再给予补贴,可悬挂各社账上。以后采取积极开展业务,贯彻勤俭办社等措施,达到自给自足,争取积累,把过去亏损数额弥补起来,其中山区、贫困地区困难较大的社,以后仍采取低利贷款政策,促其早日自给自足。”;三、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基金;2009年7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尼勒克县联社按文件精神向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及新疆银监局提出审核请示,并获得数据真实准确的审核意见。;四、ATM补贴;2011年,尼勒克县联社在辖内布防ATM13台,其中农牧业地区10台。根据《关于拨付自治区2011年度农村信用社边远地区布设自动柜员机等电子银行设备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每台ATM补贴10万元,获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

知识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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