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贷制度与审批权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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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801
颗粒名称: 一、信贷制度与审批权限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4
页码: 224-227
摘要: 1955年,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建社初期,正值中央信贷政策实行统收统支阶段,社员贷款一般是由上级银行按计划指标层层下达后,由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代表、信用小组或村干部介绍,包片、包村的社队干部审查发放,非社员贷款一般由村、政府机关或单位开具证明,银行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贷款金额较大的由社主任审查发放。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51万元。
关键词: 服务区域 尼勒克县 农村信用社 信贷业务 信用社

内容

1955年,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建社初期,正值中央信贷政策实行统收统支阶段,社员贷款一般是由上级银行按计划指标层层下达后,由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代表、信用小组或村干部介绍,包片、包村的社队干部审查发放,非社员贷款一般由村、政府机关或单位开具证明,银行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贷款金额较大的由社主任审查发放。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51万元。
  1957年,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试办了一批办理存款、放款业务的信用服务站,规定5~10元的社员贷款由信用站、互助组掌握发放,超过的则由信用合作社批准后发放。对农业社的贷款,由信用合作社批准发放。实行贷款额定权限、扶持对象定效益、年终兑奖惩的办法,季检查,年总评,有效克服“放款乱、收款慢”的不正之风。
  1959年,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被下发到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管理,组成信用部或信用分部,贷款发放给谁,由公社、大队、生产队的领导说了算。
  1966年,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交给贫下中农管理,贷款的发放权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掌控。
  1983年,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按照“谁贷谁还,谁放谁收,谁批准(介绍)谁负责,谁担保谁承还”的原则,采取主任定片、业务员定村、存放收定指标的措施。年内发放各项贷款209.2万元,收回162.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03.9万元。
  1996年,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县支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相继制定《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处罚办法》,对贷款进行四级分类,制定《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大额审贷制度》《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贷款证制度》《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义务协管员制度》,进一步规范联合社的贷款业务。贷款限额严格控制在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下达计划之内,坚持“合理发放、确定期限、专款专用、到期收回”的原则,贷款审批由各信用社自行掌握。
  2000年12月2日,尼勒克县联合社对年初下达的存贷比例作适当调整,西部的乌赞、克令、加哈乌拉斯台、喀拉苏信用合作社由年初的60%调整为70%;东部的信用合作社由年初的60%调整为70%;第三营业部由60%调整为75%、第二营业部调整为80%、第一营业部调整为85%。年末,各项贷款余额2502.48万元。
  2001年1月1日,尼勒克县联合社将职工薪酬与信贷发展结合起来,提升干部职工发放和清收贷款的积极性。统一实行贷款证制度。通过贷款证的运用,各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培养一批黄金客户,各机构严肃认真地对待贷款证的发放及使用。加大化解不良贷款力度,确保新贷款质量,限制贷款额度权限。一级信贷员有权投放单笔去除质押部分不超过1万元的贷款;二级信贷员有权投放单笔去除质押部分不得超过7000元的贷款;三级信贷员无权投放贷款。年末,各项贷款余额4654.69万元。
  2002年,尼勒克县联合社一律不再对贷款户作存少贷多的贷款宣传,以后发放贷款必须按照《贷款通则》和《担保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做到政策、贷款程序、贷款对象、贷款利率等完全公开透明。联合社要求各网点干部职工以支农为己任,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放到工作的最高位置。建立大额贷款审批制度,成立审贷委员会。审贷委员会主任由童洪顺担任,成员由热木扎·乌拉拜克、周继梅、卡德尔别克·木哈买提汗、陈波、门布尔·乔拉、曹迎寿7人组成。按照大额贷款审批制度,投放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由审贷委员会审批,同意率在70%或以上方可发放。下发《关于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在贷款限额管理及审批权限、信贷员等级管理、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贷款管理和操作程序及责任、贷款的有关法律规定等几项内容。年末各项贷款余额6556.23万元。
  2004年2月13日,尼勒克镇恰哈那木村、科蒙乡东买里村的贷款发放工作由军马场信用社办理,原有的贷款证继续使用,新贷款证由军马场信用社签发。其他网点在这两个村投放贷款必须经军马场信用社在贷款证上签字后方能办理。已经向这两个村投放贷款的网点,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将贷款投放情况、贷款证、信用等级证发放情况上报信贷股,由信贷股转交军马场信用社备案。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2985.07万元。
  2005年,尼勒克县联合社为提高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信贷资金需求,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有关制度、办法》《2005年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农村“三创”工作计划》《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公务员贷款管理办法》《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贷款证制度》《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审贷分离制度》《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离职审计制度》《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集体审批报备制度》《关于贷款调查规范化操作规定的通知》,这些制度的下发为合规发放贷款奠定了基础。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3528.08万元。
  2006年,尼勒克县联社为实现信贷资金合理配置,充分发挥信用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对各网点的服务区域重新进行规划:营业部的服务区域为县城和木斯乡(洪阿得勒村除外),负责全县的企业贷款、营业部代发工资户贷款、县城个体工商户贷款和木斯乡(洪阿得勒村除外)农牧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文化路分社的服务区域主要为尼勒克镇,负责对隶属于镇政府各行政村的农牧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县城文化路的部分个体工商户贷款及代发工资户贷款;解放路分社的服务区域为县城解放路附近区域,负责对解放路附近区域的个体工商户贷款、代发工资户贷款和居民贷款的发放;幸福路分社的服务区域主要为乌赞乡,负责对乌赞乡农牧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代发工资户贷款、幸福路附近区域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及居民贷款的发放;克令乡分社的服务区域为克令乡;加哈乌拉斯台乡分社的服务区域为加哈乌拉斯台乡;喀拉苏乡分社的服务区域为喀拉苏乡和苏布台乡;科蒙乡分社的服务区为科蒙乡(除恰哈那木村、东买里村和牧业村);农业营分社的服务区域为农业营和胡吉尔台乡;喀拉托别乡分社的服务区域为喀拉托别乡和木斯乡洪阿得勒村;乌拉斯台乡分社的服务区域为乌拉斯台乡(除库克加尔村、阿尔斯郎村、克孜勒塔斯村外)、科蒙乡牧业村;寨口分社的服务区域为原七十九团、蜂场、乌拉斯台乡库克加尔村、阿尔斯郎村、克孜勒塔斯村;军马场信用社的服务区域为军马场、科蒙乡恰哈那木村、东买里村。工资卡抵押、担保贷款必须在工资代发网点发放(包括办理贷款证),不允许出现跨区贷款、担保的行为。4月9~12日,江山及陈波、李雪参加自治区银监局组织的贷款五级分类第一期培训班,全面学习《新疆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培训讲义》和贷款五级分类的相关文件。4月20日,成立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童洪顺;副主任:江山;成员:周继梅、热木扎·乌拉拜克、陈波、马成龙、刘丽华,主要负责贷款五级分类的最终认定。4月22~23日,辖内各网点主任、信贷员、会计进行为期两天的贷款五级分类培训,全面学习贷款五级分类培训材料。5月16日,各分社相关人员在喀拉托别乡分社和克令乡分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试点,通过十天的试点,进一步加深信贷员对贷款五级分类的了解,提高了操作水平。随后通过进度检查和信贷员提出的有关意见,对资料模板又做出相应的调整。7月18日,联社组织贷款五级分类经验交流现场会,对县城四家信用社、科蒙、喀拉托别、克令乡和军马场信用社共八个网点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经验交流。通过对贷款五级分类中存在的不足及存在不同认识进行广泛交流和讨论,最后达成一致,并对相关事项通过内网下发各网点,对网点提出尽快进行整改的要求。7月末基本完成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5391.2万元。
  2010年7月10日,尼勒克县联社对信贷辖区重新划分如下:联社营业部、解放路信用社:负责县城范围内及联社审批的其他信贷业务。文化路信用社:负责县城范围内及镇政府4个村的信贷业务。幸福路信用社:负责县城范围内及乌赞乡7个村的信贷业务。喀拉苏信用社:负责喀拉苏、苏布台的信贷业务。加哈乌拉斯台信用社:负责加哈乌拉斯台乡的信贷业务。克令乡信用社:负责克令乡信贷业务。科蒙乡信用社:负责科蒙乡信贷业务。乌拉斯台信用社:负责乌拉斯台乡、马场四连的信贷业务。喀拉托别信用社:负责喀拉托别乡的信贷业务。农业营信用社:负责农业营、胡吉尔台乡、阿克塔斯的信贷业务。马场信用社:负责军马场、恰哈那木村、东买里村、托普辛村的信贷业务。寨口信用社:负责居住在种蜂场以东的所有农牧民的信贷业务(包括各乡居住在种蜂场以东牧民定居点的牧民客户和马场三连的信贷业务)。联社发放《信贷业务廉政纠风监督卡》,如发现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贷款业务的,将按照每笔500元的金额给予经济处罚。新发放贷款时,向客户详细讲解联社的贷款流程、收费项目、有奖举报等事宜。7月20日,将各信用社主任的贷款审批权限调整为10万元(不含),存单质押贷款(质押率为80%)审批权限为30万元(不含)。解放路信用社主任的贷款审批权限为5万元。各信用社主任对贷款超过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质押贷款超过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之间的报信贷管理部审查,由理事长审批后方可发放。解放路信用社主任对贷款超过5万元(不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和质押贷款金额超过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之间的,报信贷管理部审查后由理事长批准后方可发放。各信用社对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贷款,报联社审贷会通过后方可发放。年末,各项贷款余额61791.27万元。
  2011年3月24日,尼勒克县联社解放路信用社协管员涉嫌重大贷款诈骗案发生,县联社新组建领导班子,加大对贷款的管理力度,严密控制资产风险的发生,经社务会议研究,各信用社主任的贷款审批权限调整为5万元(含),存单质押贷款审批权限为10万元(含)。贷款金额超过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之间,存单质押贷款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之间的,报风险管理部经理进行风险审查后,由信贷管理部经理审批。贷款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之间,存单质押贷款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至50万元(含)之间的,报风险管理部经理进行风险审查后,信贷管理部经理审查,主管信贷副主任审批。贷款金额超过20万元(不含),存单质押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不含)的贷款,由联社贷审会集体研究决定。5月25日,联社印发《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部职工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年末,各项贷款余额65706.04万元。
  2012年,尼勒克县联社立足“三农”,服务县域经济,围绕信贷规模调整贷款结构,提高信贷客户准入门槛,筛选信贷客户,优化信贷结构,兼顾安全、效益和服务。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确保“三农”服务。牢牢把握农牧民的资金需求,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种养、农副产品购销和加工的贷款支持,适时满足“三农”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知识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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