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58—1968年总社监管时期的乡镇信用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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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745
颗粒名称: 二、1958—1968年总社监管时期的乡镇信用合作社
分类号: F832;F426;D262
页数: 2
页码: 137-138
摘要: 从1955年3月至1958年6月,在第一家信用合作社——麻扎尔乡信用合作社的影响下,全县各区乡信用合作社相继建立,全县信用合作社、站达到22个。由于当时管理水平低,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不高,信用合作社内的各种问题不断出现。为了信用合作社的稳健发展以及规范对信用合作社的管理,县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决定成立信用合作社总社,专门负责对信用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关键词: 人民公社 尼勒克县 社员代表大会 信用合作社 人民银行

内容

从1955年3月至1958年6月,在第一家信用合作社——麻扎尔乡信用合作社的影响下,全县各区乡信用合作社相继建立,全县信用合作社、站达到22个。由于当时管理水平低,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不高,信用合作社内的各种问题不断出现。为了信用合作社的稳健发展以及规范对信用合作社的管理,县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决定成立信用合作社总社,专门负责对信用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956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行的规定,信用合作社人员正式转为集体劳动用工指标。
  1958年6月20日,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总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这次会议制定了《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总社章程》,选举产生总社主任、副主任,确定了信用合作社总社的服务范围和职能,一个以县人民银行领导干部为主体的信用合作社监督管理机构诞生。根据信用合作社总社章程,县总社主要职能是负责新的信用合作社的组建和个别社的撤并,为信用合作社解决一些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协调解决信用合作社与当地政府、银行及社员群众的关系,对各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经营进行监督和指导,根据“自愿两利”原则,对信用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帮助各信用合作社筹集股金、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帮助社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在当地党政和人民银行的领导下,促进农牧业生产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配合国家发放农业贷款,同高利贷者作经济斗争,确保各信用合作社的稳健发展。
  1962年,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总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各信用合作社划归人民公社、生产队、生产大队管理,改建为信用部或信用分部、初步建立起来的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体制被打乱,许多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失去作用。人民公社、生产队干部可以随意调用信用部、分部工作人员,可以指挥信用部、分部发放贷款,可以干预信用部、分部内政,一直独立自主的信用部或分部完全丧失自主权。信用部或分部的群众性、管理的民主性、经营的灵活性发挥不出作用。1962年,人民银行县支行及总社决定收回生产队对信用部、信用分部的业务管理权,交由人民银行县支行及总社监管,行政、人事等方面仍然接受各人民公社的领导,将全县22个信用部、信用分部、33个信用站合并为9家信用合作社,分别更名为:红十月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红旗人民公社一大队信用合作社、十月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红旗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卫星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火箭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团结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红旗人民公社二大队信用合作社、卫星人民公社苏布台信用合作社。业务上仍然由总社管理,行政和人事上仍然由各人民公社领导。恢复信用合作社的名称后,各信用合作社重新建立起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体制,逐步恢复信用合作社管理的民主性、组织的群众性、业务经营的灵活性,各信用合作社得以重生。

知识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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