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7743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乡镇信用合作社 |
| 页数: | 5 |
| 页码: | 136-140 |
| 摘要: | 一、1955年3月至1958年6月的乡镇信用合作社;解放后,尼勒克县处于一穷二白的发展时期,各行各业都需要大量资金,谋求发展,贫穷的老百姓也需要资金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具体困难。一些富商巨贾却把大量资金囤积起来,以高利贷的形式向外投放,妄图卡新生政权的脖子。;二、1958—1968年总社监管时期的乡镇信用合作社;从1955年3月至1958年6月,在第一家信用合作社——麻扎尔乡信用合作社的影响下,全县各区乡信用合作社相继建立,全县信用合作社、站达到22个。由于当时管理水平低,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不高,信用合作社内的各种问题不断出现。为了信用合作社的稳健发展以及规范对信用合作社的管理,县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决定成立信用合作社总社,专门负责对信用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三、1969—1974年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时期的乡镇信用合作社;从1969年12月至1974年,全县各信用合作社交由当地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贫下中农管理,管理机构称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简称贫管会或管理委员会。刚刚恢复起来的民主管理体系再次搁浅。信用合作社在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在管理上没有决策权,在业务上没有灵活性,在组织上失去群众性。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信用合作社,重大决策、贷款发放、存款揽储,均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说了算。;四、1975—1978年人民银行管理时期的乡镇信用合作社;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在《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强调:信用合作社是集体金融组织,也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应纳入国家信贷计划,人员编制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的待遇应当与人民银行基本一致。;五、1979—1995年农业银行管理时期的乡镇信用合作社;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成立,全县各信用合作社业务划归农业银行县支行管理。1980年,农业银行县支行及总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收回各人民公社对信用合作社的行政管理权,改由农业银行县支行全面管理。全县10家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各计盈亏。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