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监事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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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695
颗粒名称: 一、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监事会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2
页码: 69-70
摘要: 20世纪50年代后期,信用合作社纷纷成立,在人民银行县支行的指导和当地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初步建立起监事会为主体,会计、出纳、复核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在外部,由人民银行和区乡政府(信用合作社的人员不能参加)、乡财政所的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机构,称监事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主任(一般由乡党支部书记担任)1名,负责监事会的全盘工作,对各信用合作社的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监督。
关键词: 监事会 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 信用合作社 社员大会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后期,信用合作社纷纷成立,在人民银行县支行的指导和当地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初步建立起监事会为主体,会计、出纳、复核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在外部,由人民银行和区乡政府(信用合作社的人员不能参加)、乡财政所的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机构,称监事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主任(一般由乡党支部书记担任)1名,负责监事会的全盘工作,对各信用合作社的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监督。信用合作社主任、会计、出纳肩负起内部监督职能。在人民公社化、“大跃进”时期,信用合作社被划归人民公社、生产队管理,因为人员少的原因,实行一人负责制,即一个工作人员既是主任、会计,又是复核员,还是出纳,身兼数职。
  20世纪50年代的监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理事会对国家金融政策和政府法令及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与检查本社业务经营、财务会计、干部的服务情况;
  3.接受社员意见,向理事会查询和审议;
  4.如发现理事会有贪污、舞弊等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理事会召开临时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国家银行予以处置;
  5.列席理事会会议。
  1966—1976年,各信用合作社被划归当地的贫下中农管理,称“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彻底打乱了信用合作社内部的监督管理体制,致使业务工作出现许多问题,形成较多的不良贷款。
  农业银行县支行管理时期,设立信合股管理信用合作社各项业务,由于自身工作繁忙,缺少对各家信用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各信用合作社经营效益不高。

知识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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