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金融环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68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金融环境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5
页码: 51-55
摘要: 195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尼勒克县支行成立(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县支行),被列为县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为全县第一个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县支行成立后,担负起办理工商信贷、农业信贷、城乡储蓄、财政拨款、国债发行、人民币发行与收兑等职能。1955年3月18日,根据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中央文件精神,人民银行县支行、县人民政府为解决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贫苦农民们渡过生产、生活难关,在6区麻扎尔乡试办第一家信用合作社。
关键词: 尼勒克县 农业银行 信用合作社 县支行 人民银行

内容

195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尼勒克县支行成立(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县支行),被列为县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为全县第一个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县支行成立后,担负起办理工商信贷、农业信贷、城乡储蓄、财政拨款、国债发行、人民币发行与收兑等职能。1955年3月18日,根据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中央文件精神,人民银行县支行、县人民政府为解决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贫苦农民们渡过生产、生活难关,在6区麻扎尔乡试办第一家信用合作社。到1957年信用合作社、站有19个,1958年5月,成立苏布台乡信用合作社,全县信用合作社、站为22个,服务网点遍布城乡。人民银行县支行各营业所和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担负起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双重职能,采取稳定金融、稳定物价等办法扭转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成为尼勒克县信贷、现金和转账结算的中心。
  1958年6月20日,为加强对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人民银行县支行及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信用合作社总社,其主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的主要领导担任。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后,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信用合作社划归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管理,完全打乱了刚刚建立起来的金融秩序。1961年,人民银行县支行划归金融系统管理,不再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1962年,人民银行县支行收回生产大队、生产队对信用合作社的管理权,重新恢复信用合作社的名称和经营管理模式,将22家信用合作社、33个信用站合并为9家信用合作社,全县金融环境得到改善。
  1963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县支行)从人民银行县支行析出成立,成为专业银行。1964年10月,人民银行县支行设在国营农牧场的机构、业务移交农业银行县支行办理。1966年4月,人民银行县支行与农业银行县支行合并,合并后机构名称仍然为人民银行尼勒克县支行,全县金融机构仍然只有人民银行县支行营业所和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
  1966—1976年,全县仅有人民银行县支行和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两家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划归当地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人民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领导干部人人自危,干部职工参与“文化大革命”,无心业务,金融系统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金融业务失去发展环境。
  1974年,人民银行县支行收回各人民公社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对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管理权,恢复信用合作社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混乱的金融环境逐步得到恢复和改善,尼勒克县时有信用合作社9家,人民银行营业所8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县域经济、金融业发展缓慢。随着全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尼勒克县的经济和金融业得到快速发展,金融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1979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尼勒克县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县支行)成立。12月,国务院决定恢复农业银行建制,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从人民银行县支行析出成立,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业务划归农业银行县支行管理。
  1980年,农业银行县支行收回各人民公社对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的人事、行政管理权,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在行政、人事、业务等方面接受农业银行县支行的全面管理。农业银行县支行与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合署办公。
  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重点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平衡。
  198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加挂中国工商银行牌子,采取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账目的过渡办法,为分设工商银行作准备。198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尼勒克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县支行)成立,县级人民银行保留牌子,全部业务移交工商银行县支行代理。
  198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尼勒克县支公司成立。1987年5月,尼勒克县邮电局正式开办邮政储蓄业务。1990年12月,经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恢复。
  1995年10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经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批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以下简称尼勒克县联合社)。
  1996年4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尼勒克县支公司成立。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县支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
  1997年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尼勒克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县支行)从农业银行县支行析出成立。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尼勒克县金融系统遵照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和改革的目标、步骤和方法,逐步建立起以人民银行为中心,国家商业银行为主体,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截至2000年,尼勒克县有代表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尼勒克县支行,政策性银行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尼勒克县支行,商业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尼勒克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尼勒克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先后在县内落户营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遍布城镇、农牧区,发挥着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主力军的作用。各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开拓市场,开办零存整取、定活两便、保值储蓄、教育储蓄、单位定期存款、信托存款以及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代理财政和企业发行重点建设债券,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金融、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融资、投资咨询等业务,借助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为企业和大众提供优质、快捷、周到的服务。随着银行卡类、电子银行类、代理业务类、资金类等十几个现代科技产品的开发和利用,更加丰富了银行职能。截至年底,全县共有县级金融机构7个、储蓄营业网点32个、各族职工247人,有各项存款25806万元,其中尼勒克县联合社的存款余额达到3553万元,市场占比13.77%;各项贷款余额38405万元,其中尼勒克县联合社的贷款余额为2503万元,市场占比6.51%;各种保费收入1595万元,净投放货币5403万元。尼勒克县的金融工作始终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结合各个时期发展需要和特点开展金融活动,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从主要支持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扩大到其他领域;从主要支持国营、集体企业,扩大到个体企业,有力支持了县域金融环境改善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进入21世纪后,尼勒克县金融业竞争激烈,金融机构也发生变化。2004年,在激烈的竞争中,建设银行县支行、工商银行县支行先后退出尼勒克县,全县商业银行仅剩下农业银行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尼勒克县联合社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商机,网点遍布城乡,达到15家,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不断好转,由原来的被支配地位上升到自主经营的主导地位,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采取现代化的科学方式经营企业,开通通存通兑全国联网业务,陆续开办小额信贷、农户联保、担保贷款、抵押贷款、阳光信贷、妇女创业贷款、党员红色信贷等多种形式的信贷产品,广开储源,存、贷款余额直线上升,市场占比不断攀升,从金融机构的附属物变为县金融业的主力军。
  2012年,尼勒克县有县级金融机构10家,即人民银行县支行、农业银行县支行、农发行县支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公司。2012年,金融系统各项存款余额261887万元,其中尼勒克县联社各项存款余额122384万元,市场占比46.73%;全县各项贷款余额118907万元,尼勒克县联社各项贷款余额94490万元,市场占比79.47%,居同业之首。

知识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