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7641 |
| 颗粒名称: | 1981年 |
| 分类号: | F832;F426;F8 |
| 页数: | 2 |
| 页码: | 18-19 |
| 摘要: | 3月3日,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对信用社的利差补贴、费用补贴和亏损补贴问题的通知》,指出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低于四厘二的,按实际收回的利息数计算,由银行补到四厘二,仍按1980年规定执行。信用合作社吸收的储蓄存款,按月平均余额计算,由银行补利差一厘八(1980年12月算起,至1981年11月止),原规定定期储蓄超过二厘七的利差补贴和付给四分之一的工本费,不再执行。 |
| 关键词: | 尼勒克县 农业银行 信用合作社 人民银行总行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