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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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640
颗粒名称: 1980年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17-18
摘要: 1月,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县支行营业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各计盈亏。
关键词: 农业银行 信用合作社 县支行 人民银行 信用社

内容

1月,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县支行营业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各计盈亏。
  5月27日,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行社往来和信用合作社内部核算中几项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信用合作社吸收的定期储蓄存款,其利率高于二厘七的部分,按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由银行分别按档次给予补贴;信用合作社的政策性亏损,由银行给予补贴,从1981年起,银行对信用合作社不再给予补贴。
  5月,国务院下发文件,重申信用合作社属于集体性质,要求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县信用合作社归农业银行县支行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损益集中、利润留取”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文件精神,农业银行县支行收回各人民公社对信用合作社的行政人事管理权,确定各信用合作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核算指标由农业银行县支行核定。
  9月20日,人民银行总行、农业银行总行发出的《关于信用社亏损补贴问题的通知》指出:关于1979年信用社发生的亏损,经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两总行商定,仍由人民银行进行补贴。对信用社1979年尚未补贴的亏损,人、农两行应按原定的制度规定严格审查。鉴于人民银行1980年已撤销信用合作社亏损补贴支出账户,信用合作社亏损补贴由农行逐级上报农业银行总行,同级人民银行要在上报的亏损补贴报告上签注审查意见。经人、农两总行复审后,由人民银行总行将补贴款一次拨给农业银行总行,然后由农业银行逐级下拨。文件下发后,农业银行县支行对各信用合作社的亏损情况进行清理,逐级上报。
  11月,据《新疆日报》讯,全疆信用合作工作会议提出要放宽信贷政策,把信用合作社办活,发挥民间借贷作用。信用合作社下放给公社办不对,搞成“官办”也不对,要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集体金融组织,起到民间借贷作用。
  12月2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劳动局发出《关于信用社职工工资实行国家行政级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信用合作社职工工资从1981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行政级工资标准,与农业银行县支行职工工资标准保持一致,各信用合作社按照其规定执行国家行政级工资标准。
  12月23日,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普遍推广使用“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利息查算卡”。
  12月31日,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年龄在50岁以上的职工可以退休,退休后可要求一个子女接班。全年10家信用合作社中,亏损社2家,亏损1622.19元;盈利社8家,盈利1.41万元。有职工32人(含临时工10人),工资总额1677.22元。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70.82万元,各项贷款余额50万元。

知识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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