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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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624
颗粒名称: 1964年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12-13
摘要: 4月1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联合发出通知:从4月15日起,收兑三种(叁元、伍元、拾元)苏联代印的人民币,简称“苏印三票”。通知发出后,人民银行县支行及各信用合作社按照通知精神,设点收兑苏印“三票”,国家自印的主币同时进入尼勒克县流通市场。
关键词: 四类分子 信用合作社 县支行 人民银行 自治区

内容

4月1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联合发出通知:从4月15日起,收兑三种(叁元、伍元、拾元)苏联代印的人民币,简称“苏印三票”。通知发出后,人民银行县支行及各信用合作社按照通知精神,设点收兑苏印“三票”,国家自印的主币同时进入尼勒克县流通市场。
  5月,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出纳工作暂行办法》。
  6月5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劳动部联合下发《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的联合通知》指出,信用合作社脱离生产专职干部的工资标准,由分行和劳动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示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协商拟定,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8月26日,农业银行总行下发《关于农村四类分子能否参加信用合作社和向信用合作社贷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农村中的四类分子不能参加信用合作社为社员,过去因审查不严而混进来的,应该坚决清洗出社。他们入社时缴纳的股金,应予以退还,如本人自愿,也可转作存款。对地富分子的子女和反革命、坏分子的家属,应和四类分子区别对待。他们已经参加信用社为社员的,不在清洗之列。信用合作社对四类分子原则上不予贷款。个别有特殊困难确实需要解决,并有偿还能力的,在信用合作社资金力量可能的情况下,经贫下中农组织和信用合作社组织评议,报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可以给予贷款。《通知》下发后,人民银行县支行及县总社按照《通知》精神,责成各信用合作社认真清理,在这次清理整顿中,县信用合作社将2名四类分子清洗出社。
  9月,十月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在3个生产大队设立3个信用站,每站一人,负责当地的存款、贷款业务。
  11月,人民银行县支行在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开展“四清”运动(清政治、清组织、清经济、清思想),配合县委工作组,深入各信用合作社,通过“四清”对各信用合作社内的贪污、挪用公款等状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年末,铁留别克·俄勒斯别克(哈萨克族)任红旗人民公社一大队信用合作社主任。
  年末,各信用合作社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发的10项基本规定,即“钱账分管、当时记账、先借后贷,账折见面、日清月结、双人管库、双人押运、账要复核、款要复点、按月对账”。

知识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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