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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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622
颗粒名称: 1962年
分类号: F832;F8;C55
页数: 2
页码: 11-12
摘要: 1月23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银行委托信用合作社代办农贷应按规定付给手续费的通知》指出: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经济,不能无偿为国家银行办理业务。规定信用合作社代办农贷的手续费按5‰至10‰计算。各行可在这个幅度内,根据当地信用合作社业务的繁简、盈亏情况,自行确定。
关键词: 人民公社 尼勒克县 手续费 信用合作社 人民银行总行

内容

1月23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银行委托信用合作社代办农贷应按规定付给手续费的通知》指出: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经济,不能无偿为国家银行办理业务。规定信用合作社代办农贷的手续费按5‰至10‰计算。各行可在这个幅度内,根据当地信用合作社业务的繁简、盈亏情况,自行确定。
  11月,中央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恢复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和任务,重新明确信用合作社组织的独立地位,并赋予自主权,信用合作社干部享受人民公社同级干部的待遇标准。尼勒克县总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压缩农村信贷规模,整顿信用合作社。整顿后信用部、信用分部复称信用合作社,脱离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管理,恢复在管理上的民主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将22个信用部、33个信用服务站合并为9家信用合作社,分别为红十月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红旗人民公社一大队信用合作社、十月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红旗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卫星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火箭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团结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红旗人民公社二大队信用合作社、卫星人民公社苏布台信用合作社。业务上仍然由总社(人民银行)管理,行政和人事上仍然由各人民公社领导。
  12月31日,尼勒克县信用合作社各项贷款余额4.48万元,各项存款余额26.21万元。

知识出处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尼勒克县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19章,近60万字,全面记述了尼勒克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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