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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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50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其他规定
页数: 2
页码: 344-345

内容

第三十一条 贷款承诺书、信贷证明审批权限按照同类贷款审批权限执行。
  第三十二条 借新还旧按信贷业务权限掌握,但县(市)联社不得向辖属受权人转授权。
  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联社要求报备的信贷业务实行上报备案;超授权信贷业务在审批前必须向自治区联社报备咨询。未履行报备咨询手续的不得实施,报备的操作程序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县(市)联社弄虚作假获得不合理的信贷业务授权,或超授权信贷业务不报备而付诸实施的,或化整为零逃避授权管理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属违规行为,将追究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 县(市)联社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属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转授权管理细则,并报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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