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信贷业务授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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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50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信贷业务授权管理
页数: 2
页码: 343-344

内容

第二十四条 信贷业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方式,由授权人以基本授权书和特别授权书的形式下达受权人。
  第二十五条 信贷业务基本授权指授权人授予受权人审批办理各项信贷业务的基本授权内容和授权额度,基本授权由授权人信贷管理部门结合下级社的授权意见,根据本办法拟定对受权人信贷业务授权的书面建议后,交法律事务部门按相关制度规定报批,并制作下发基本授权书。
  第二十六条 信贷业务特别授权指针对同业竞争激烈、办理时效要求高的优良客户,或针对特定区域优势行业,基本授权不能满足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需要的,授权人特别授予受权人审批办理信贷业务的权限,并由受权人承担相应的调查、审查、审批及经营管理责任。授权人可对辖属受权人进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由授权人信贷管理部门对下级社特别授权请示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是否同意授权的意见后起草签报,会签法律事务部门,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由法律事务部门按相关制度规定,制作下发特别授权书。
  第二十七条 申请信贷业务特别授权的客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信用等级为AAA级以上(含)、在所在行业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中型优良客户;自治区联社认定的优质客户、在受权人辖内有垄断优势的客户,以及所在区域具有资源优势的重点行业客户;
  (二)客户信用记录良好,能给信用社带来较好的综合效益和社会声誉;
  (三)申请社所在区域信用环境较好,申请社信贷管理水平较高;
  (四)情况清楚、同业竞争激烈,业务办理时效要求较高,基本授权不能满足业务办理需要。
  第二十八条 授权人根据受权人的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需要可对授权权限进行调整。信贷业务授权调整由授权人信贷管理部门对下级社授权调整请示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是否同意授权的意见后起草签报,会签法律事务部门,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法律事务部门按相关制度规定,制作下发授权调整书。
  第二十九条 信贷业务授权原则上一年确定一次。特别授权的有效期限根据具体业务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条 授权人应每年对受权人信贷业务授权执行情况及授权合理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受权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授权人应调整其信贷业务授权权限,必要时暂停直至收回对其授权,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规定》追究责任:
  (一)弄虚作假,错报、虚报、漏报有关业务经营数据的;
  (二)发生重大越权或变相越权事项的;
  (三)授权有效期内不良贷款大幅上升的;
  (四)发生较大经营风险或严重违规违纪案件的;
  (五)所在区域经济、金融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发生其他授权人认定需调整授权的事项的。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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