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贷业务权限的确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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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49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信贷业务权限的确定
页数: 1
页码: 343-343

内容

第十二条 建立信用社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并将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信贷业务授权权限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信用社信贷业务单笔授权权限由上年末存款总量、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产权形式、信贷方式和客户信用等级等五个因素确定。
  法人机构单笔信贷业务授权额度=存款总量设定额度×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参数×产权形式参数×信贷方式参数×客户信用等级参数。
  第十四条 存款总量设定参数,按上年末辖内存款余额分档设定,存款余额超过12亿元的为1000万元,8亿~12亿元(含12亿元)的为800万元,4亿~8亿元(含8亿元)的为600万元,4亿元(含4亿元)以下的为400万元。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综合评价参数分为优秀1.0、良好0.8、达标0.6、未达标0.3四类,法人机构经营管理综合评价等级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计分表》(附后)确定。
  第十六条 产权方式参数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1.0、县(市)联社0.8。
  第十七条 信贷方式参数为质押贷款1.0、抵押贷款0.6、保证贷款0.3、信用贷款0.05。
  第十八条 客户信用等级参数为AAA级1.0、AA级0.8、A级0.6、B级0.4、C级0.2。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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