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信贷授权范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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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49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信贷授权范围
页数: 2
页码: 342-343

内容

第五条 信贷授权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房地产贷款审批权、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信用担保业务审批权、单户授信总量审批权和个人小额贷款审批权。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是指对单独立项的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本币贷款审批权。
  第七条 房地产贷款审批权,是指对单独立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本币贷款审批权。
  第八条 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是指对单个客户发放本币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的审批权。
  第九条 信用担保审批权,是指信用社接受同一客户委托,对外开出下列各种(含尚未终止的)本币保函金额之和的审批权。本币担保业务中的预收款退款担保、引进国外设备信用证结算担保、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工程承包担保、工程维修担保。
  第十条 单户授信总量审批权,是指对单个客户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或贷款额度)、票据贴现(或贴现额度)、票据承兑(或承兑额度)、信用担保(或担保额度)之和的审批权。
  第十一条 个人小额贷款审批权,是指对个人的各种小额贷款的审批权。“个人小额贷款”是指经自治区联社以社(行)发文的方式允许开办的、以个人为贷款对象的贷款种类,如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住房、汽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的分期付款、个体工商户贷款、自然人贷款、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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