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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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467
颗粒名称: 二、社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页数: 2
页码: 333-334

内容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章程》规定,社员代表大会可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
  3.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本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6.对本社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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