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7425 |
| 颗粒名称: | 一、预防职务犯罪 |
| 分类号: | F832;F426;D92 |
| 页数: | 2 |
| 页码: | 299-300 |
| 摘要: | 1994年2月25日,农行塔城中支下发《关于转发地区六行一局“联合通知”的通知》,要求地区金融系统继续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系统提出的“约法三章”及中国人民银行党组提出的“三要”、“十不准”的要求。(1)全地区各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储蓄存款条例》,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合理竞争。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利率,不得以任何名义给储蓄存款按存款金额直接发放“手续费”、“揽储费”及储蓄宣传品。 |
| 关键词: | 县联社 农村信用合作 裕民县 信用社 不规范经营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