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纪检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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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4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纪检监察
分类号: D262;F426;D267
页数: 8
页码: 298-305
摘要: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使的一种职能。从裕民县信用社成立到1996年年底,其党员由于属地管理,对党员的纪检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及人行、农行等管理部门的党组织负责。随着信用社事业的不断发展,党员队伍的发展壮大,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机制和体制也不断完善。监事会、监察保卫部等机构和部门紧紧结合信用社金融业务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全面推进县联社各项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贯彻执行 县联社 党风廉政建设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使的一种职能。从裕民县信用社成立到1996年年底,其党员由于属地管理,对党员的纪检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及人行、农行等管理部门的党组织负责。随着信用社事业的不断发展,党员队伍的发展壮大,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机制和体制也不断完善。监事会、监察保卫部等机构和部门紧紧结合信用社金融业务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全面推进县联社各项事业的发展。2008年1月10日,中共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联社纪委)与联社党委同时成立,受自治区联社党委和纪委双重领导。每届三年,任期同县联社党委任期相同,其中第一届至第二届任期均为3年。自2008年成立至2012年年底,第一届至第三届纪委书记均由哈里达·对山白担任,屈振乾、李玉贵任纪检委员。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及自治区联社纪委的有关指示精神;检查、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指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处理和协助上级纪委处理本单位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本单位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完成自治区联社纪委和县联社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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