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银行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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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358
颗粒名称: 一、人民银行检查
分类号: F832;F8;F275
页数: 3
页码: 227-229
摘要: 1986年10月28日,人行塔城分行下发《关于撤销裕民县农业银行“哈拉布拉乡信用社北村分社”的通知》,对1985年1月在裕民县城内营业的哈拉布拉乡信用社北村分社,根据人行新疆分行关于“农村信用社不准进城设点办理存、贷款业务,已经进城的要限期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哈拉布拉乡信用社北村分社,于10月20日前停止营业,并责令农行裕民县支行负责清理其机构的账务,保证不错不乱。
关键词: 拉布拉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裕民县 信用社

内容

1986年10月28日,人行塔城分行下发《关于撤销裕民县农业银行“哈拉布拉乡信用社北村分社”的通知》,对1985年1月在裕民县城内营业的哈拉布拉乡信用社北村分社,根据人行新疆分行关于“农村信用社不准进城设点办理存、贷款业务,已经进城的要限期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哈拉布拉乡信用社北村分社,于10月20日前停止营业,并责令农行裕民县支行负责清理其机构的账务,保证不错不乱。
  1992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八五”规划》,人民银行继续委托农业银行对20%的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稽核。其中委托农行裕民县支行现场稽核检查吉也克乡信用社。
  1996年12月,县联合社与农行裕民县支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加强对信用社的金融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对信用社具体业务经营实施行为进行监管审计。
  1997年5月和7月,人行塔城分行稽核工作组分别对县联合社营业部、哈拉布拉乡信用社1996年度业务经营进行常规稽核。并于1997年12月针对稽核中内部管理、存款、贷款、财务、拆借资金管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作出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1998年1月20日,县联合社对查出的问题,在内部管理方面进行认真整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财会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对各种登记簿进行全面规范,特别是各类印章,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档案都进账内。
  1998年7月13日至8月3日,人行塔城分行稽核组对县联合社及营业部1997年度开办的各项业务进行常规稽核。1998年12月25日,人行塔城分行行务会对县联合社及营业部在内控制度、贷款管理、执行会计、出纳制度、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稽核结论及处理决定。1998年8月4~17日,人行塔城地区分行对哈拉布拉信用社1997年度各项业务进行常规稽核,对查出的会计账务核算、未按规定建立明细账、编制会计凭证、贷款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998年12月25日,人行塔城分行行务会对哈拉布拉信用社做出稽核结论及处理决定。要求各信用社严格坚持财务制度,压缩不合理的费用开支,及时清理“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会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如需使用,必须接规定权限审批方可使用。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必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严格规定各岗位工作权限,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
  1999年,根据人行塔城中支对信用社稽核检查,发现不少信用社在1998年度扣发浮动工资、奖金、奖学金等做法,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不利于调动广大信用社职工的积极性。对此,县联合社和各信用社及时进行自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001年8月,人行塔城中心支行及辖属支行派出由14人组成的6个现场检查工作组,于8月14日进点开展对辖区47家农村信用社及4家改制为农村信用社的城市信用社“三外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个工作组检查人员累积投入48个工作日,依据《贷款通则》《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法规,调阅各个农村信用社有关的业务报表、账簿、贷款借据、贷款台账、拆借资金账据等资料。经工作组的检查认定,裕民县联合社营业部负责人于1995年将拆借资金1780万元,在未进入县联合社账务核算的情况下,擅自将资金分6笔直接贷给乌鲁木齐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该公司已破产倒闭,资金全部形成损失。人行塔城中支要求裕民县信用社建立健全“三外”资金各项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防范资金风险的产生。
  2002年,根据塔城地区各县(市)地理位置分散的特点和检查期间逢春节、古尔邦节放假时间长的情况,人行塔城中支组成四个稽核工作组对2001年度会计决算工作进行全面稽核。第一组由人行塔城中支合作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合作科财务人员、额敏、塔城、裕民三家联社的专职稽核人员组成,负责对额敏、塔城、裕民和托里四个县(市)的稽核。工作组于2002年1月16日至2月9日,根据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的要求对裕民县独立核算信用社2001年度会计决算工作进行全面稽核。稽核期间,共调阅2001年度决算报表、月计表、总账、分户账、固定资产卡片账、传票多册及所有的借款借据。检查中裕民县信用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县联合社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将马、计算器等都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卡不符、账表不符:县联合社对已不存在的固定资产(老办公室)未作账务处理。还将固定资产化整为零分摊到各独立核算社,但各独立核算社并未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哈拉布拉信用社、新地信用社将扣发工资转入活期储蓄存款,没有按规定弥补亏损。个别信用社贷款投向反映不真实。裕民信用社将所有贷款全部放入农贷中,没有根据用途真实划分;没有按《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存在展期时间超过原贷款期限的现象。这些问题多为会计基础知识欠缺,操作技能不娴熟造成,充分反映财务会计管理的薄弱性。针对上述稽核出的问题,是客观性因素的,工作组在检查的同时已指出,并辅导信用社现场进行改正。是主观性因素造成的,中心支行将派工作组针对性重点核实。
  2007年9月19~21日,人行塔城中支对县联社各营业网点的账户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裕民县信用社账户管理检查过程发现的各营业网点的账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检查意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裕民县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县联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10月成立以联社主任为组长、财务信息部、信用社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的彻底开展和顺利进行;在整改工作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给予了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并出具书面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发生同类事件;组织各信用社员工认真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操作手续,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对不合规账户已及时进行了清理;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准确、完整、及时地办理各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管理。未经人民银行核准的银行结算账户一律不得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鉴于县联社各项业务还在起步阶段,历史包袱沉重,金融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完成,费用开支较大,资产利润率较低。传统存贷款业务仍然是主导业务,盈利水平有限。人行地区中支考虑县联社的实际情况和整改情况,决定免除行政处罚。
  2008年8月20~22日,人行塔城中支对县联社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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