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相关部门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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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35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相关部门检查
分类号: F832;F8;F830
页数: 4
页码: 227-230
摘要: 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是国家金融体系特别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保证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防范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农村信用社加强自律管理的同时,必须受到来自人民银行、银监局实施的强有力的金融监管。
关键词: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金融监管 人民银行 信用社

内容

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是国家金融体系特别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保证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防范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农村信用社加强自律管理的同时,必须受到来自人民银行、银监局实施的强有力的金融监管。
  裕民县信用社从诞生之日起,就由人民银行进行领导和管理。虽然其间几经波折,曾把农村信用社下放人民公社管理,交给其他部门管理,但人民银行领导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未从根本上发生重大变化。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受人民银行的委托,由农业银行负责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社,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农业银行承担起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职能。1993年2月15日,农业银行新疆维分行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工作试行办法》中要求:信用社监督管理工作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建立上下工作网络体系,实行逐级负责,逐级监督管理。其具体由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统一主管负责。县(市)联合社必须设立稽核股,配备总稽核一人(相当于联社副主任级)。稽核股按3~6个基层社配足一名专职稽核员。对业务量较大的、网点较多的信用社,县联合社可派驻一名专职稽核员。裕民县联合社受机构网点少、资金规模小、人员编制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没有设立稽核股。业务监督和稽核审计工作仍由农行裕民县支行信用合作管理股直接负责。1996年,根据国家重新构建金融体系的需要和支持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人民银行重新承担起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管的职能。为做好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1997年6月人民银行系统从上到下建立农村合作金融管理部门,从体制上保证其监管职能的发挥。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成立,在全国设立派出机构,由内设合作金融管理部门具体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职能。
  金融监管检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金融法律法规对农村信用社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比例管理、风险管理、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机构变更、市场退出等方面实施的监管和管理。对农村信用社实施的金融监管检查,主要是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稽核检查这两种方式,随时了解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情况,掌握市场动态、防范、控制和化解金融风险,纠正违规行为,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审慎经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维护金融制度和金融秩序。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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