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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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331
颗粒名称: 二、利息管理
分类号: F832;F8;F812
页数: 4
页码: 204-207
摘要: 利息收入是各项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裕民县信用社对每笔利息收入实行逐笔复核,事后复查监督,并按照利息政策和利率标准按期及时收取各项贷款利息。对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分别计收加息或罚息。对到期不能还本的贷款也要计收利息,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对各个时期国家利率调整和计息办法,裕民县信用社遵照执行,并结合国家金融政策,加强利息的管理。
关键词: 利息收入 定期储蓄存款 日利率 信用社 活期储蓄存款

内容

利息收入是各项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裕民县信用社对每笔利息收入实行逐笔复核,事后复查监督,并按照利息政策和利率标准按期及时收取各项贷款利息。对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分别计收加息或罚息。对到期不能还本的贷款也要计收利息,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对各个时期国家利率调整和计息办法,裕民县信用社遵照执行,并结合国家金融政策,加强利息的管理。
  1980年6月23日,根据农行新疆分行转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行社往来和信用社内部核算中几项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农行裕民县支行对信用社存贷款利息作出如下规定:信用社吸收的定期储蓄存款,其利率高于2.7‰的部分,按实际支付利息数计算,由银行分别按档次给予补贴。计算公式:实际支付利息数÷存款利率×补差利率=应补利息数。定期储蓄按实际支付利息数补贴利差的办法,从1980年6月21日起执行,按季补贴(补贴利差按当季实付利息计算)。信用社吸收的定期储蓄存款从1980年1月起由银行补贴高于转存款利率3.3‰的部分利息。为了便于计算信用社定期储蓄存款实际支付利息数高于转存款2.7‰的差额,从6月21日起信用社“利息支出”账户下要按定期利率档次分设四个二级账户,即定期储蓄五年存款、三年存款、一年存款、半年存款,以便审核应补利息数;信用社发放的各项贷款,低于银行工商贷款利率部分,于每年11月底,按当年已实际收回利息数计算,由银行补贴到4.2‰。计算公式:实际收回利息数÷贷款利率×补贴利率=应补利息数
  1983年1月18日,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以及历史上结算贷款利率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决定:结算贷款利率由月利率6‰恢复到3‰,该项贷款利率从1983年第一季度开始计息。裕民县信用社遵照执行。5月9日,人行新疆分行、农行新疆分行下发《关于三年期积零成整储蓄到期支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各项储蓄存款的利息基数均应计算到厘位。以往我区整存整取,积零成整储蓄利息基数均算到分位,自1983年7月1日起一律改算到厘位。1980年7月起开户的五年期积零成整储蓄,自1983年7月起凡存满3年提前支取的,应按3年期利率计息;由于1982年4月1日调整利率,因此应分两段计息。为简化计息手续,除根据最后存款总余额按相应月份的新利息基数计息外,还应扣除按旧利率计息期间的利差。
  自1988年6月21日起,对各级团费存款恢复计息,其利率按现行企业存款利率执行。
  20世纪80年代末,由于信用社储蓄业务增长很快,逐笔计算应付未付利息工作量较大。为减轻财会人员的工作量和便于财务稽核堵塞漏洞,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88年12月1日起将逐笔计算应付未付利息方法改为平均余额计算方法,每年11月底计算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利息。计算的各项数据从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应付未付利息计算的范围为农村集体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和保值储蓄存款(应付未付利息和应付未付保值贴息)未兑付的部分。平均余额计算的方法公式为:××存款应付未付利息=(××存款平均余额×12个月×平均利率)-当年××存款实付利息。
  1994年,全县信用社重点抓好以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等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收入增收工作。对各项贷款利息收入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和利息收入核算的基本规定,确认其收入的实现。对应按季度结息的账户和该收回的利息,要按照新财务制度规定,坚决予以收回;对代理发行业务的利息收入认真做好清算,及时收回;对以往形成的应收未收利息摸清情况,分清责任,能收回的要坚决收回;对于政策规定之内该上浮的贷款利率、逾期和挤占挪用的加罚息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对金融机构往来的利息收入要按照核转的基本规定进行认真复查,特别是与人民银行同业往来、行社往来及利差补贴等资金往来的利息收、支等方面要安排专人复查,拆出资金的利息收入一律入大账。
  1995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加罚息办法的批复》,规定:“农村信用社对所有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最高不超过日利率万分之七计收利息,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最高不超过日利率万分之九计收利息。”
  1997年1月7日,塔城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行社脱钩后有关利率问题的通知》规定:“自资金清算之日起,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存款实行按期限分档次利率:信用社备付金存款按年利率7.92%计息;三个月期存款年利率为8.28%,六个月期存款年利率为8.46%,一年期存款年利率为9.00%。行社实行资金清算后,对未收回的农业银行支持信用社贷款,继续按原规定的利率计息。”
  1998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年限由2年缩短到1年,即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放款,作为逾期贷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1年的,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1年仍未归还的放款,作为呆滞放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应收利息的核算年限调整后,金融企业应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利息收入,不得将逾期未满1年的放款转为呆滞贷款。是年,人民银行降低农村信用社逾期和挤占挪用贷款的罚息水平,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日利率万分之五下调为日利率万分之四;挤占挪用罚息利率由日利率万分之七下调为日利率万分之六,罚息利率从利率调整日开始分段计息。由于贷款利率在当年内已多次调整,为确保按制度规定正确进行成本核算,县联合社对未到期跨年度的贷款在逐笔计算应收利息时,其利率按贷款合同所定利率执行;用平均余额法计算应付利息时,各档次的存款利率应按实际平均加权利率执行。
  2002年年底,全县信用社实现利息收入3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0万元,利息支出1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万元。反映出以往存在的高成本存款占比例较高的形势已基本得到遏制。2003年年底,全县信用社实现利息收入为504万元,同比增加165万元,增幅为48.67%。利息支出为1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万元。
  2009年1月9日,县联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并下发《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存款的计结息作出如下规定:个人活期存款(存折户)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储户认为储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蓄机构申请复核;经办的储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贷款的计结息规定。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含住房贷款)原则上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由借贷双方协商,也可以采取按月结息的方式,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关于计结息方法的公开和披露工作。要求各信用社将本意见备至于营业场所供公众查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是年,实现利息收入2237万元,同比增加483万元;利息支出438万元,同比减少8万元;2010年,实现利息收入3226万元,同比增加989万元;利息支出417万元,同比减少21万元。
  2012年7月25日,为规范全疆农村信用社应计利息、应收利息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自治区联社制定并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计利息、应收利息核算办法》,县联社遵照执行。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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