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7323 |
| 颗粒名称: | 一、固定资产计价原则 |
| 分类号: | F275;F426;F810 |
| 页数: | 1 |
| 页码: | 198-198 |
| 摘要: | 县联社按照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根据取得固定资产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需要改装后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还应加上改装费。 |
| 关键词: | 固定资产 包装费 重置价值 信用社 利息支出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