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计档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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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302
颗粒名称: 七、会计档案管理
分类号: F832;G271;F8
页数: 2
页码: 180-181
摘要: 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是农村信用社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完整记录及核算依据,是农村信用社成长发展历史和农村经济部门资金活动的重要资料,在一定时期内起着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会计档案 农村信用社 档案室 裕民县 信用社

内容

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是农村信用社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完整记录及核算依据,是农村信用社成长发展历史和农村经济部门资金活动的重要资料,在一定时期内起着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作用。
  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档案按形式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按保管期限分为永久、15年、5年、3年。会计档案管理包括分类、整理、装订、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程序。
  裕民县信用社自成立以来,会计档案长期由各信用社自行保管,受对档案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专人管理和设专门的档案室、缺乏必要的规范性管理制度以及历经多次的体制变更等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信用社档案管理工作一度较为混乱,档案资料不全、不齐、损毁、丢失现象十分严重。
  1997年行社脱钩后,裕民县信用社在人民银行、银监局和自治区联社的领导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开始得到重视和加强。针对辖区存在地域广、距离远的特点,根据其业务量大小、距离远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采取定期按社装订,每月形成比较符合实际的会计档案的管理方式。会计核算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传票汇总单证等(保管期限均为15年),年度会计、财务决算(保管期限永久)等均采取集中放置管理办法。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后,暂由各社会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会计编制移交清册,移交信用社档案室统一保管;县联社的会计档案管理得到了规范和加强。
  2003年9月,县联合社组织各社、部开展“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活动,把全辖信用社2001年以前的各种会计档案进行全面的整理清查,并按会计档案分类存入县联合社档案室,为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提供便利。
  2008年5月12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县联社制订下发《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档案、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方案》,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于5月20日集中整理销毁1993年以前的会计档案和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档案销毁均由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派员总监销。销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总结、销毁清册、影像资料分别向塔城银监分局、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裕民县档案局报备。
  2012年,县联社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的新的档案室投入使用,新一轮档案达标升级工作启动。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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