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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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264
颗粒名称: 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
分类号: F832;F272;F812
页数: 1
页码: 159-159
摘要: 1998年以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农村信用社办理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处业务的管理规定》,裕民县各乡镇在国家银行分支机构相继撤销后,在信用社开立账户,将本级所属的财政资金经收处业务交由信用社办理。
关键词: 县联社 中国人民银行 小额贷款担保 裕民县 信用社

内容

1998年以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农村信用社办理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处业务的管理规定》,裕民县各乡镇在国家银行分支机构相继撤销后,在信用社开立账户,将本级所属的财政资金经收处业务交由信用社办理。
  2006年以来,在裕民县委、县政府支持引导下,将发放财政一卡通直补业务,包括代发粮食直补、农村土地综合补贴、代发良种补贴、代发退耕还林补贴、代发草原生态补贴、代发农机购置补贴、代发五保户补贴、代发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委托信用社代理。2008年12月23日,县联合社设立国库业务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配备5名代理人员,其中:主任1人、会计主管1人、明细记账及资金清算员1人、明细记账及资金清算员复核1人、事后监督1人。同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批量代发财政直补业务、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国有土地承包费等预算外资金收缴等代理业务等。是年,裕民县财政局开始委托县联社代理发放部分行政事单位公职人员财政性工资业务。
  2010年,县联社与县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存入担保机构在县联社开立的资金账户,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县财政部门按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的2%对县联社给予手续费补助。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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