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银行扶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25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业银行扶持
分类号: F832;F8;F83
页数: 1
页码: 157-157
摘要: 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继续给予农村信用合作社利差补贴、亏损弥补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关键词: 亏损补贴 中国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 裕民县 信用社

内容

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继续给予农村信用合作社利差补贴、亏损弥补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1981年,对边远、社区范围小、经济条件较差的,经过努力开展业务和给予利差补贴后,经营上仍有亏损的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予以照顾。除1981年的亏损应按照规定补贴外,1981年度实行计划亏损补贴办法,给予亏损补贴的期限暂规定至年末截止。1982年,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做好1982年决算工作的通知》规定,信用社利差补贴办法,按照储蓄存款月平均余额补贴1.8‰;贷款利率低于4.2‰的补至4.2‰;库存现金超过实拨周转金部分,按2.7‰补贴;存款利率超过转存款利率2.7‰部分,按档次补贴;定期存款余额超过放款余额部分,付给1‰的工本费;贷款利差补贴按银行办法执行。1983年12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下发《关于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信用社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定额拨补的办法,先用公积金弥补,仍有不足的申请农业银行补贴。对外包干的亏损,查明原因,落实弥补计划,按期弥补。1988年5月17日,农行塔城中支发布《关于拨补信用社一九八七年度亏损的通知》,指出从1987年起,对信用社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超亏不补,限三年内扭亏,过期不补的原则。1987年度裕民县三个亏损社全部扭亏为盈,农行裕民县支行给予裕民县信用社核定补亏数6389元。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