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7257 |
| 颗粒名称: | 一、营业税 |
| 分类号: | F832;F812;D92 |
| 页数: | 1 |
| 页码: | 156-156 |
| 摘要: | 1998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求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为扶持信用社的发展,决定继续给予信用社减免税照顾:对农村信用社自199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减按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199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减按7%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00年1月1日起,恢复按8%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农村信用社在税率调整后,按5%的税率征收的部分继续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缴纳。 |
| 关键词: | 营业税 农村信用社 财政部 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