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扶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255
颗粒名称: 五、其他扶持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1
页码: 155-155
摘要: 1965年3月26日,为免除农民的旧债负担,进一步调动社员群众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1961年以前农村社队欠国家的赊销款、预付款、预购订金和农业贷款未归还部分一律豁免,不再偿还。农村社员欠款,属贫下中农的全部豁免;属中农的如偿还困难可酌情豁免一部分;信用社贷给社队和个人的款项,比照上述原则处理,由国家银行酌情予以补助。1966年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对信用社豁免的贷款,由国家银行酌情予以补助的资金,用各地掌握的农贷资金分期分批给予补助。
关键词: 进一步 国家银行 裕民县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1965年3月26日,为免除农民的旧债负担,进一步调动社员群众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1961年以前农村社队欠国家的赊销款、预付款、预购订金和农业贷款未归还部分一律豁免,不再偿还。农村社员欠款,属贫下中农的全部豁免;属中农的如偿还困难可酌情豁免一部分;信用社贷给社队和个人的款项,比照上述原则处理,由国家银行酌情予以补助。1966年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对信用社豁免的贷款,由国家银行酌情予以补助的资金,用各地掌握的农贷资金分期分批给予补助。
  2004年6月22日,经裕民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土地管理部门对县联合社购置建设的机构网点给予减免5万元土地出让费的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力度,自治区财政厅向农村边远地区信用社布设自动柜员机等银行设备提供财政补贴资金,由于裕民县是自治区级贫困县,所以县联社于2010年、2011年分别享受2项补助机具补贴资金,合计40万元。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