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7253 |
| 颗粒名称: | 三、利差和亏损补贴 |
| 分类号: | F832;F8;F812 |
| 页数: | 2 |
| 页码: | 154-155 |
| 摘要: | 1971年9月15日,财政部《关于调整银行利率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指出,信用合作社存贷款利率,一律按银行利率执行,调整利率后,信用社经营亏损,从人民银行县支行利息收入中给予补贴。是年,自治区财政局发布《关于分配信用社亏损补贴指标的通知》,对1986—1969年度农村信用社亏损给予财政补贴。1973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补贴农村信用社1970年以前的历年亏损要求,检查亏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报人民银行县支行审查同意,逐级汇总上报,批准后予以核销。 |
| 关键词: | 中国人民银行 农村信用社 信用合作社 人民银行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