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信贷协管员队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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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24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信贷协管员队伍管理
分类号: F832;D267;F426
页数: 2
页码: 150-151
摘要: 2008年8月30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联社党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与金融部门共同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借鉴喀什等地基层党组织与金融部门共同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做法,全面推行村干部担任义务信贷协管员工作,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关键词: 村党支部书记 县联社 农村信用工程 自治区 协管员

内容

2008年8月30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联社党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与金融部门共同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借鉴喀什等地基层党组织与金融部门共同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做法,全面推行村干部担任义务信贷协管员工作,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2009年8月,根据裕民县委《关于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的通知》要求,县联社逐步开始在各乡、镇、场的村队聘用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各信用社的信贷协管员,并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信贷协管员,每年给予1000~1200元人民币的奖励。截至2010年,县联社共聘有信贷协管员51名。
  2011年3月18日,根据自治区联社党委《关于对信贷协管员进行全面自查清理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县联社于3月22日制订《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对信贷协管员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自查清理小组,对截至2011年3月18日在册的信贷协管员进行逐户核实,同时向县委组织部基层办了解信贷协管员情况。对由村党支部书记以外担任信贷协管员的人员一律解聘清理。年底,县联社共有信贷协管员19名。
  2012年3月21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信用社以行政村为单位,聘请村党支部书记为所在村的信贷协管员,协助信用社管理本村的所有农户贷款;协管员不拿凭证、不拿现金、不设账簿、不刻印章,只建立农户贷款管理监测台账和农户调查情况登记簿。县联社据此制定《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协管员考核办法》,对聘请的协管员实行一年一聘,每年视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奖励。对年度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的,可以按相应的比例取得津贴奖励并继续聘用;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则取消津贴奖励且不再聘任。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不能认真和完整履行协管员职责和义务的协管员,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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