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7236 |
| 颗粒名称: | (一)信用户(农工)评定标准 |
| 分类号: | F832;F249;F323 |
| 页数: | 2 |
| 页码: | 146-147 |
| 摘要: | 信用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在当地,并居住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之内;家庭成员中须具有劳动生产能力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恶意逃废债务记录;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和还款意愿。 |
| 关键词: | 国家产业政策 民事行为能力 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管理能力 经济收入来源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