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7234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信用户建设 |
| 页数: | 3 |
| 页码: | 146-148 |
| 摘要: | 一、信用户评定条件;(一)信用户(农工)评定标准;(二)信用等级标准;二、信用户评定程序;农户申请。由农户对照信用户评定条件,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统一申请表。村委会推荐。村委会对农户的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向评定小组推荐;评定小组入户调查。接到村委会推荐的5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并形成农户经济状况调查报告,说明农户基本情况、个人信誉、家庭财产状况、收入状况、负债状况及信用等级,同时,要在调查报告上初步设定授信金额。审查评定。根据调查报告中农户的个人信誉、经济收入、偿还能力,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向村委会反馈。;三、优惠奖励措施;在实施信用工程建设工作过程中,县联社(县联合社)不断完善信用工程创建考核激励机制:一是与各社签订了《裕民县联社信用工程建设年目标责任书》,明确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和奖罚措施。二是提出对连续保持信用等级的信用户、信用村、乡(镇),在上年授信的基础上追加20%~30%授信额度,直至授信最高限额的奖励扶助政策。同时,明确年度考评或复查验收中被取消称号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不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四、信用户建设情况;2000年,县联合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社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分别进行A、B、C、D四级信用等级评定。对评为A级的,信用社给予优先贷款服务;对评为D级及以下的,信用社原则上不提供贷款。2002年,自治区出台《新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办法》,县联合社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春耕前实施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启动信用户评定活动。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