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社贷款发放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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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215
颗粒名称: 四、信用社贷款发放程序
分类号: F832;F8;F83
页数: 2
页码: 132-133
摘要: 1955年,裕民县信用社建社初期,正值中央信贷政策实行统收统支阶段,社员贷款一般由上级银行按计划指标层层下达后由信用社的社员代表、信用小组或村干部介绍,包片包村社干部审查发放。非社员贷款一般由村、政府机关或单位开具证明,银行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贷款金额较大的由社主任审查发放。
关键词: 生产大队 贷款审批权限 贷款发放 裕民县 信用社

内容

1955年,裕民县信用社建社初期,正值中央信贷政策实行统收统支阶段,社员贷款一般由上级银行按计划指标层层下达后由信用社的社员代表、信用小组或村干部介绍,包片包村社干部审查发放。非社员贷款一般由村、政府机关或单位开具证明,银行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贷款金额较大的由社主任审查发放。
  1959年,裕民县信用社被下发到人民公社后,贷款发放曾一度遵循社员本人申请、生产大队介绍、信贷员审查发放、大额贷款报人民银行审批的程序办理。信用社下放给生产大队后,贷款发给谁基本由生产大队说了算。
  1983年,农行裕民县支行按照上级要求,将信贷管理下放给信用社。信用社按照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高低和贷款风险度等,确定各级管理层相适应的贷款审批权限。贷款发放权限内的按社员(社队、集体)申请、信用社审批发放(权限内)程序执行,超权限的仍要报农行裕民县支行审批发放。
  1996年以后,裕民县信用社贷款发放程序几经调整和完善,形成现在比较完备的贷款发放操作程序。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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