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期储蓄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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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199
颗粒名称: 四、活期储蓄存款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1
页码: 117-117
摘要: 活期储蓄存款是指存入时不限定存款期限、存取次数、存款金额,可以随时存取,灵活方便,适用性强,是最基本的储种之一。储户开户时,1元起存,多存不限,由信用社开具存款存单(折)或借记卡为凭证,储户凭存款存单(折)或借记卡随时可以到信用社办理存取款业务,不限数目。凭折存取款时,经信用社在存折上登记盖章后,将存折交还储户。储户如果预留印鉴,必须将原留印鉴式样在信用社指定的凭证上签章,经验符后方办理取款手续。
关键词: 结息日 活期存折 中国人民银行 信用社 活期储蓄存款

内容

活期储蓄存款是指存入时不限定存款期限、存取次数、存款金额,可以随时存取,灵活方便,适用性强,是最基本的储种之一。储户开户时,1元起存,多存不限,由信用社开具存款存单(折)或借记卡为凭证,储户凭存款存单(折)或借记卡随时可以到信用社办理存取款业务,不限数目。凭折存取款时,经信用社在存折上登记盖章后,将存折交还储户。储户如果预留印鉴,必须将原留印鉴式样在信用社指定的凭证上签章,经验符后方办理取款手续。清户或换发新存折时,原存折由信用社收回。
  195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规定,活期存折储蓄以人民币1元开户,以后续存不限;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利率按月计息;活期支票储蓄以人民币10元开户,续存不限,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利率按日计息。1961年4月,人行新疆分行《储蓄存款章程》规定:活期储蓄每年12月31日(或20日)结算利息一次,并入本金起息。未到结息期清户者,照实存天数计付利息。是年,裕民县信用社取消支票储蓄,只办活期存折储蓄。开户金额和保留余额为1元。1965年11月,人行新疆分行《关于储蓄改革事项执行中一些问题的综合答复》中指出:提高活期储蓄开户金额和保留金额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睡眠户。适当提高开户金额和保留金额是必要的,但是,在执行中要灵活些,对经常有存取的,其保留金额也可以低于规定的金额。1966年3月1日起,开户金额和保留余额不分地区均规定为1元,多存不限。活期存折储蓄利息低于定期,储蓄利息每年计息一次,并入本金中起息。
  1993年3月1日,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要求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如遇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算一次利息;未到结息日清户者,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算至清户前一天止。2005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自2005年9月21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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